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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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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道理是这样,但是边界在哪里?
一个真实的大国企案例,国资股东(集团公司)、两家民营和其他小股东分别持40%、25%、20%和15%。为了实现集国资股东的控制权,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副总、财务总监和业务总监全是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这没问题;但是股份公司人事部和规划部的领导,都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股份公司审计、稽核和预算的领导,都是集团公司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兼任;股份公司董秘、董办主任,都是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以上人员在集团公司未担任党口以外职务。
这种情况下,“党委口子”足以解释吗?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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