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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上的同业竞争公司

历史上如果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0%)在外与他人注册成立新公司,利用新公司的股东关系与本公司技术在外承接订单销售,后承接了一些订单并利用本公司资源完成了订单,后由于没有新的业务也考虑同业竞争关系,公司准备把这家公司收购了(由于些公司房产使用问题,暂不能注销),关于此种情况应该如何解释,收购过程证监会会关注什么问题?需要注意些什么?请大侠解惑!

这个股东在新公司当中占股比例是多少呢?有没有控制权呢?业务量与本公司之间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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