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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求解答

案例分析
某拟上市企业2010年的每股净资产为1.09元,其以1.10元/股的价格向高管及核心员工增发了120万股,那么企业现在要上市,该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再补充一个案例

2006年泸州老窖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日价格11.11元,行权价格12.78元(比授予日价格高15%),但当时候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审核并不严格,所以未作会计处理(若需要做会计处理,则此类行权价格高于授予日价格的情况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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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每股净资产为1.09元,---账面的吧,不是评估价或者PE进入价?
其以1.10元/股的价格向高管及核心员工增发了120万股——————何时的事情,此时账面、PE价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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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管理层增资入股前后有PE入股,则可能依据PE与管理层入股价差计提管理费用;
2、如果无PE入股或无其他公允价格可供参照,且管理层又是以略高于每股净资产价格入股,个人认为无需计提管理费用,当然这个需要券商和会计师共同确认,呵呵。
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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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楼的观点。股权激励是按照授予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差值,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对于案例中的情况,如果没有引入PE的价格差作为公允价格的参考,可以认为目前的价格就是公允价格。根据2011年第三期保代培训(杨文辉、常军胜),2011年10月24日,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IPO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审核二处处长常军胜之前的培训精神,关于股份支付的理解具体如下:
构成股份支付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A. 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a. 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b.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
c.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1)        公司实施虚拟股权计划,在申报前落定的,或对股权进行清晰规范、解决代持的;(2)取消境外上市,将相关股权转回的;(3)继承、分割、赠与、亲属之间转让(即使亲属也在公司任职的);(4)资产重组(如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或资产整合过程中的补偿;(5)        全体股东的配股等情形。(6)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低价转让给高管为股份支付,但小股东转让各高管可以不算。
B.对价(如何确定公允价格可参考金融工具准则)
a. 有活跃市场的,参考活跃市场价格;
b. 没有活跃市场的,参考外部投资者价格,且价格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股份达到一定数量,不能是3万、5万的一个数量),外部投资者价格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申报期内的均可参考(但可以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进行一定的调整,说明调整的理由,尽量定量化,如08年同期市场平均PE倍数,09年同期市场平均PE倍数);
c. 没有活跃市场、又没有外部投资者的,可以进行评估。
d. 无PE的应采取合理值方法确定,如进行评估,估值报告(系会计师的增值服务,保证独立性前提下)
如果对于回复还满意,帮忙加点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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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管理费时什么费用,另外要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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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中有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若激励价格较大幅度高于每股净资产价格,假如以每股1.5元的价格为激励价格,那么应当如何计提股权激励费用?

第二个案例(泸州老窖),这个案例也是行权价格高于授权日的价格,请问如何计提股权激励费用。

非常感谢热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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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股份支付的内在意思是,当企业使用股权等权益性工具进行支付活动(例如激励高管等)且获得对价不公允的情况下,虽然表面未发生资产流出,但因为增资等原因导致公司每股享受权益(不一定是账面价值)的减少实际上导致企业付出了成本。
所以第一点,价格大幅高于账面净资产,是否说明对价是公允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每股净资产这个标准可能适用于例如钢铁等行业,一些高科技企业每股净资产可能很低但是存在很多技术等无法入账资产,实际在市场上每股价格很高,在判断权益支付企业获得对价公允性上,根据行业的不同判断标准不一样。
第二点,关于激励期权,你应该想到授予日是虚值期权但不代表不存在价值,因为期权是赋予未来购买权利。在实务中,应当利用一些专家对企业赋予期权的价值进行测算,判断期权价值。我以前做审计的话,是有专业部门来辅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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