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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出资不实的问题

各位:

现一中外合资企业历史上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由于该企业以港币计注册资本,先准备以未分配利润补缴出资,是否以现在的汇率折算成港币进行补缴?并按照当时未缴的港币数额进行补缴?

个人意见,好像不能以未分配利润弥补吧。除非先分红后,然后瑕疵出资的股东再投入。
否则,以未分配利润怎么补呢?
如果直接转增,相当于没弥补以前的瑕疵。
如果直接就减少未分配利润,好像也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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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但是我们这边跟会计师讨论下来觉得这个方法是可行的啊,只不过省掉了一个步骤而已,这个步骤不能省么?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么?还是税收方面有什么特别的要求?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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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道分红涉及的所得税啊。这个必须得交,没办法,不然根本就不解决出资不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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