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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收购运行期间问题

发行人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相同、相似产品或者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的企业或资产,需要考虑三个测试指标:重组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的收入总额、重组前一年的利润总额。 三个测试指标任何一个超过100%,运营36个月之后才能申报。
请问:如果在收购前一年已经托管被收购企业,能够控制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决策,只是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托管期能否计入36个月之内呢?
从实质上判断,托管形成控制,满足合并报表的条件,只是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请问各位有遇到这样的案例吗?

主要看托管协议怎么约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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