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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问题

A公司名下有个一房子,但是当初买房的钱和每年的契税和土地税都是由B公司承担的,房子的核算在B公司计入固定资产,并且在B公司计提折旧,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房本上是A公司,但是实际使用和管理人是B公司,如果想把房本的名字由A变成B公司,就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有没有不用缴纳税费的方法,谢谢

签个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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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个靠谱点的建议嘛。
楼主还没有说清楚,他现在还想把A公司注销了。
各位大侠,如果A公司把房产投资入股B公司,然后B吸收合并A公司,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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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作为股权出资不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契税,我理解直接以A公司以资产向B公司出资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合并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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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不用交么?不见得。
很奇怪B的账目是怎么做的。以房产设立公司,把股权卖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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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现在的目的就是要消失一个公司,而且解决A虚持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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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变名字就无法逃脱土地增值税.而以房产设立新公司,或者以房产向B公司作股权投资,都需要交割过户,即变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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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的,土地增值税也有虽过户但可免税的情况的。“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是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当然,投资方须不是房产开发企业,不然是不免税的,可参照财税[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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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种情况实属罕见,B公司如何能将此入账固定资产呢?还提折旧?这可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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