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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审计基准日后股权转让

股改审计基准日以后,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转让给外部股东。
通常审计基准日以后,股权不要发生变化,要加审一期吗?

整体变更前,由于公司股东会还未就公司组织形态的变更进行表决,从公司类型上来说,仍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审计基准日后整体变更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对改制企业进行审计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审计企业净资产值的多少,整体变更前的审计基准日是为了界定对该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的时点,审计基准日后的股权转让并未改变经审计净资产值,所以无需加审一期;

实务中,已上市企业实益达、亿纬锂能就在审计基准日后、整体改制前进行了股权转让出现。

而在整体变更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上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并且不应进行资产剥离。

当然,如果股权转让日在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前,审计报告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

不知道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对不对?真心求教论坛中的朋友,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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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不用加审一期的,就如楼上所说,但是一般改制里面都有一句话,以基准日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这样的话,就有不一致的地方,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加审一期吧

如果是在会审核项目,发生股权转让,会里是要求加审一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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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查询了一下保代培训资料,对在审期间的股权变动要求如下:
1、原则上不得变动;
2、司法裁定、继承等合理原因引起的变动可认可,但需提起申报,同意后处理;
3、增资扩股需延期审计;
4、引进新股东(增资或者老股东转让),原则上需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

也没有说老股东转让需要审计,有经验的人们能说个明确的结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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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整体变更时股东应不能变化,属于发起设立,原则上应是原有股东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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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为创立大会召开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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