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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独资风投B于2008年5月增资入股有限公司A(拟上市主体),入股比例为4.98%,投入200万元(50万元进注册资本,其余进资本公积),2008年10月B将4.98%的股权以21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A的控股股东(自然人C),之所以引入该风投主要是公司出于拿国家项目资金的需要,公司与该风投事先也已商量好,一旦拿到资金,风投即可退出,因此入股和转让间隔很短,现在问题是该国有风投入股和转让时均未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相关的手续,请教下各位,现在该怎么办?按照保代培训的要求,该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取得省国资委的确认文件。证明当时的入股和转让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另外该公司历史上存在集体企业改制的情况,肯定需要省政府出文确认,因此是不是可以考虑上述的国资委确认不用做,直接让省政府一起确认集体企业改制和国资转让两个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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