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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过,是否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一个公司原来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后增资至3000万元,但增加的2000万是虚的,后来抽逃了。现有净评估的2000万实物和无形资产拟补上原来的窟窿,想到了减资至1000万元后再增资。
问:1.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减资过的公司不能上市,但貌似从来没有见过减过资的公司上过市。历史沿革中有减资是否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能提供成功案例吗?
      2.此种情况,用什么方法能解决2000万元抽逃出资的情形。
谢谢各位大侠。

佐力药业缩股减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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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资本身不构成上市障碍,只不过程序繁琐,容易在程序上留瑕疵;实务中减资过的企业上市有案例的,如北新路桥002307,普瑞生物300119;
2、楼主所举的情况属于出资不实超过50%,属于“硬伤”范畴,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补足出资后运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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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不是问题,只要程序合法。
但楼主说的这个例子太奇怪了,减资之后又增资,其中间隔时间多长?增资后有发生抽逃出资,这时间离现在又有多长。问题多多,不好解释啊。
根子不是减资不减资,是公司股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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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00万到3000万,增加的2000万是借的,验完资、变更完营业执照马上就还了。想减资后马上用有形和无形资产把2000万的窟窿补上,这样注册资本还是3000万元。关键是怕痕迹太明显,一眼就看出当初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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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考虑减资后再增资补上窟窿了,为什么不直接承认抽逃、补足出资呢?都是一样出钱,都是要规范运行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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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不构成障碍;减资也不能解决你们出资不实的问题;解决办法:现金不足,运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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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抽逃的2000万,挂在其他应收款账面上,本也想随着公司的经营有了利润,给股东分红,用分红款把窟窿补上。但现在公司要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质疑这2000万,所以想现在把窟窿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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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2-扬子新材——减资
在2010年7月之前,开元金属是实际控制人胡卫林控制的其他公司,2010年8月,实际控制人胡卫林退股。
开元金属在2004年2月曾受让发行人出资2000万元,旋即在7月向开元投资转让全部出资份额。
2010年,发行人和开元金属的全部关联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实际控制人胡卫林仍然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了开元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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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评估的2000万实物及无形资产增资,确保不会留下新的瑕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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