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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资金借贷是否会影响上市的独立性?

A集团为国资控股集团,B公司为A的全资子公司,B经常为A向银行借贷,资金实际是A使用,双方挂内部往来款项。
目前B想上市,A已做出承诺,清偿内部往来资金,今后不会再有类似非经营性借款发生,这样是否可以呢?

做好解释,建立制度,明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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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借款协议,明确资金用途,然后严格内控制度,最后加上承诺声明,应该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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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以前的往来资金,按同期同档次银行利息收息,以后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以前的事说清楚,既往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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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内部往来资金,如果往来金额较大,建议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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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会里的一个审核员打了个电话,态度比较明确,简单说就是坦白从宽,补好手续,做好承诺,誓不再犯,呵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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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资金明细,做好清理,建立制度,做好内控。主要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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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清理掉,并且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计收利息,利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在报告中披露清楚;承诺完善内控。
可以参考浙报传媒借壳白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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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从银行所取得的成本高于给A的,是否需要A补足给B?反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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