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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拟上市公司IPO时,发审阶段对公司的环保审核比较严格,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环境和高品质生活追求的良好愿望。把污染严重的如冶炼、采矿及某些药物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看护对象,另外把太阳能、风能及其他新能源行业捧上了天。我个人认为,证监会应修改相关的条款,拟上市公司IPO不能仅仅把该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环节来看待,应结合该公司所属生产链条整个对环节的污染来测评,分行业及所处行业不同环节设计不同的环境污染考核体系,来综合评判公司对环境的影响。比如,如果太阳能行业只有A公司垄断经营,A企业只做太阳能行业链条最末端的产品,按照现行的评测体系看,A企业在产业上属于国家鼓励行业,环保也达标;但是,我们应考虑除了A企业本身外,整个上有行业,如上游石英石开采、碳化硅生产等,都属于重度污染企业,都是由于有A企业消费导致的,我们能只看A公司而不考虑上游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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