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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自然人能否成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只有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才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方股东。但根据2006外国投资者收购的规定,如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后,可以继续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纷纷突破了这一限制,而允许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成为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或者是由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收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成为中方股东(被收购企业维持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现有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股东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也获得了当地商务部门的批准,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办理了工商登记。

请教各位:如该企业拟改制后申请上市,监管部门是否会对中方股东的资格问题提出问题?

多谢!

有这样的上市案例 应该不会成为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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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批中有一家北京企业就是存在境内自然人做股东,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专门做了说明,并且取得了认可。可以参考下。不好意思,公司名字给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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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果自然人成立的公司持续时间少于1年,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是不能成为外资企业的股东;如果自然人成立的公司持续时间超过1年,法律法规是允许的!

自己查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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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大侠能否明示一下啊?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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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的特权就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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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没说清楚,没有规定,所以不知道行还是不行。

创业板乐谱医疗被问到过这个问题,请看补充法律意见书。

其次,就是10号文中的讲法,只是说,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时允许保留中方自然人股东,感觉与新设还是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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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说法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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