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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问题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问题:针对上述第1点,如果持有公司1%以下股份的公司员工是不是可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如果可以,那与上述第2点,独立董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限制。但既然是公司员工肯定会受公司管理层控制,是否有矛盾?
请问各位是如何理解该规定的?

这不符合“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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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有此疑问,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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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同是满足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这有什么疑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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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是说不符合独董的条件,但这又不意味不是这种情况就一定能当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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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
独立董事,首先就是要求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所以公司员工是不可能担任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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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那是监事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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