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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要求,要企业提供人数、缴纳社保的人数、缴纳公积金的人数、有无欠缴事项等。
问题就来了
1、人数是个动态数字,只能具体到某个点上,一般通常以12月31日为基准
2、社保缴纳的人数,往往以社保局提供的数字为准。社保局提供的人数是办理了社保登记的人数,交钱事项往往在次月发生。那这个社保缴纳的人数,以办理了社保局的手续为准,还是以实际扣款为准。如果是员工跳槽的,企业还必须结清当月的社保费用,才能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实践中常会碰到,员工转入手续已办好,但当月的社保由原单位缴纳,新单位于次月缴纳。我们这次客户刚好有个子公司,在12月份办理了员工社保转入手续,从社保局出具的证明中看出公司有近100人缴纳了社保,但实际上公司从次年1月份才开始缴款,12月份实际上仅缴纳了原有的9个人的社保,和财务数字也不能完全对应上。到这里已经快要顶不住了
3、有无欠缴事项。由于社保是强制性要求,基本上没有欠缴情况。但在住房公积金这里,经常有员工不愿意缴纳,这个时候就存在欠缴情况。但要统计欠缴金额,考虑到每个员工的缴纳基数不同,只能一个员工一个员工逐一估算。企业运营实践中,员工的流动性较大,常常有辞职的情况,现在估算欠缴金额的时候,这部分员工当时在公司未缴纳的那部分是否应该要计入?如果计入的话,可能也比较麻烦,即实际补缴的金额可能会少于估算的金额
4、中西部企业的人事管理非常混乱,一份像样的员工花名册都提供不出来,只能以工资表为准,但工资表上常常会出现疏漏,要想完整核查和统计更加困难
痛苦啊,整了快一个礼拜了,就社保这么点破事还没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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