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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上市讨论,急问

我这边有家企业,他在云南某个自然保护区中的某个区域里拥有五十年的景区经营权,该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区里,但同时,该公司又在离景区不远的非自然保护区,建立了配套的酒店、宾馆以及通往景区的运输设备,该公司主要是想依托此景区(当然还有周边其他地区),将非自然保护区里的酒店、餐饮、输运等单独剥离出来,成立一个新公司,准备未来上市,大家看是否可行,谢谢各位大侠。
本人QQ:704389551

为什么要单独剥离出来,门票+车票+索道+酒店
不就是黄山旅游的迷你版了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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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明白:自然保护区有什么特别政策规定吗?我想到得问题是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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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门票收入现在不能纳入拟上市公司的收入,以前的黄山旅游、峨眉山等门票收入计入上市公司收入的已经成为历史。所以楼主从这一点考虑剥离出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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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吧,现在似乎对这种依托自然资源上市的态度偏不乐观,看看曲江文旅最后借壳的结果吧,我们也在参与一个旅游项目,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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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下九华山吧,这个公司冲了两次都没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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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该景区同时是国家风景名胜区,则该景区不能进入上市公司,如不是风景名胜区,则没有禁止性规定,但较为敏感。
2、如果是酒店餐饮运输业务上市,则要考虑该公司与景区的关系,例如控制人调控景区门票来影响拟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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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运输业务建议不要与门票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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