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多元化民营集团公司的上市方式

请教各位前辈,A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控股集团公司,旗下由B、C、D、F四家子公司,目前由于A公司刚刚组建,整体的业务整合尚未成型,不具备私募上市条件,而B和C公司由于已经运营了三年以上,盈利前景不错,具备了引进私募的条件,现在的疑问是,如果先由B公司和C公司分别与PE接触,引进私募,则对PE的承诺条款和退出回报等肯定会有不同,几年后如果A公司选择的是整体上市,则如何统筹此前B公司和C公司的PE退出回报问题;另外现在证监会提倡整体上市的审核思路下,如果先有子公司上市,而后再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是否还可行?

A整体上市时,BC的战投翻到A层面做股东应该就可以了;B、C的业务是不是趋同?整合在一起好不好?如果业务纯粹没有关联性,比如一个做房地产,一个做IT,整合到一起上市的难度我估计要远远高于分别上市的难度,证监会要求整体上市,应该更强调的是业务方面的整体,避免体系内外的关联交易

TOP

前辈不敢当,我也是菜鸟,只是结合我们碰到的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如果企业能够上市,要相信这是PE的终极目标,这时候应该好沟通,并且之前的条件还可以再调整的,实在不行,BC引资时加入一个但书条款,将整体上市作为一种可能在里面提出来;整体上市是个概念,实际操作时,子公司上市,然后通过定增把相关产业装进来,当然,证监会会不会认可那就看你们把两块不同行业放到一家公司的理由是否充足了

TOP

个人感觉,不关联的业务板块分别上市,对集团来说利益相对更大些。当然,也要看这些业务间是否有协同效应,是否放在一起更好讲故事。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