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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牛关于出资问题

几个自然人股东4年前花了几十万元买了一个注册资本几百万元的空壳公司。现在公司业务做起来了,请教各位大牛,作为拟上市主体这种情况该如何规范?请高人指点。

买价和注册资本有必然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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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该公司之前的股东出资后把资金转出去了,公司是个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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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1,原来的公司股东把资本转出去,要看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比如公司正常形式的经营亏损形式;往来的形式挂账;
2,后来股东买价和公司的原来的注册资本没有必然联系,都是谈判的价格;
3,由于公司主体要进行从验资以来的尽调,所以肯定会涉及公司原股东出资不实、抽走资金的问题,公司主体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后来股东的责任和瑕疵是建立于前者瑕疵之上的,要小于前股东,如果公司运营超过了3年以上了,问题应该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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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股东验资后就抽逃了资金,只剩一个空壳,后来的股东接手。这属于出资不实,出资不实是硬伤,运行超过3年以上能行吗,还是要补足出资后运行3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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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拙见:弥补出资,工商出具不予处罚的证明(如不处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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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业务做起来了,现在的出资是否到位?如果到位了,也不存在上面讲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问题;
如需进一步解答,请加入上市交流QQ群:196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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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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