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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的返还款处理

某公司通过招拍挂购买一块土地,土地使用权真实价值1,500万,当地政府为了做高低价 ,与企业协商招拍挂定价2,500万 ,但付款后立即退还企业1,000万。目前存在的问题,差额1,000如何认定,若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则需要交纳所得税;若不认定为政府补贴,直接冲减土地成本,缺乏相关的会计证据。求助坛子里各位高手,有无相关的经验,如何处理。

我不是会计专家,这事只能从投行角度看一看。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肯定不行,合同在那儿呢。能做的就是让政府出文件做财政补贴进补贴收入,然后税务局做免税文件,不然就只能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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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做法:按照购地合同和付款凭证入账,土地使用权确认成本2,500万元,收到返还的差额扣税后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分50年摊销。缺点:必须缴纳所得税。
所以想请教各位,有无相关案例,或者可以避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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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不是很懂,但是我感觉税是一样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你补贴交税了,但是土地多记了1000万元,通过摊销抵税了。所以对企业来说实际也没有因此多缴税。
当然你想的可能是土地摊销该抵税抵税,补贴不想缴税,还没想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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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了解土地的规划是什么,如果是建设用地,一般企业高买的用意是减少以后可能面对数额更大的土地增值税,一次性补贴的所得税务缴纳如果税额过大,可以申请五年分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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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用作自建厂房,不存在土地增值税问题。至于税收,现在看来只能和政府部门进一步沟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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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作政府补助,看能否出具免税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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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的思路是很好,但三通一平需不需要1000万这么多。作为递延收益的话,税法上收益递延的期限肯定要比资产摊销的期限短,这点上企业还是吃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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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体现出来,如何体现所说的会计实质按1500万元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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