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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2-4 01:32
| 只看该作者
回ls
1、同业不竞争 现在根本不接受这种解释 我自己项目经验,你也可以看下今年保代培训
2、你认为真的有完美的机制能防止利益输送,规矩是人执行的,而且ZJH也根本不理会这个
3、二股东一般都有董事吧~不然二股东也太郁闷了 侧面说明公司治理不好,而且现在5%以上的股东都要求出具不同业竞争承诺,
在赶不走二股东的情况下,我出的主意是最简单可行的,从风险控制角度不建议,但对于有些项目,是唯一的方法了,不然就像我说的,要么别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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