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拟上市公司,股东为甲和乙,甲为实际控制人。甲占80%,乙占20%。
现甲和乙拟成立一家投资公司B,甲占80%,乙占20%。B受让甲和乙持有的拟上市公司A的全部股权。
即B全资持有A公司100%股权。
即甲和乙由直接持有A公司股权变为通过B公司间接持有A公司股权。
转让价格:1、平价转让(注册资本)2、零价格转让 3、净资产
拟平价转让或零价格转让。净资产太大了,对价过高。
请教:1、需要交什么税;2、什么情况下可以避免交税或者缓缴税?3、缴税主体有哪些 ?4、实务中可有案例?5、相关的法规是哪些?
非常谢谢!请求高人解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