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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授权出席董事会的问题

问题:在必须现场开会的前提下,非独立董事因公无法出席董事会,同时其他非独立董事因关联关系需要回避时,能否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我觉得是可以的。另外上交所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中,是这样说的: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各位怎么看待?

同意。上交所的议事规则强调的是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所以不能委托非独立董事投票,但接受其它非独立董事的委托不影响他的独立性,应该可以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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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一般不委托独立董事,如果一定要委托,需要在委托函中明确表示委托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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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可以委托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的设置就是为了在表决的时候体现外部力量的声音,所以独立董事必须在董事会占一定席位。独立董事无法出席会议委托非独立董事投票,会削弱独立董事的声音,所以自然不行,而非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表决,有百利无一害(夸张点说),且法无明文规定禁止,所以我认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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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有非关联独立董事了 该独立董事开会还能不来?不能换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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