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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资外汇问题处理

假外资问题存在比较多,一般大家更关注税收问题,想请教各位关于外汇问题的处理:
1、出资款项
假外资情况下,外方股东出资是经过验资的,其出资的外汇也是向外管部门询证过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考虑外汇来源问题?外管部门对来源是否追究?证监会是否关注?
2、外资股权转让款项
假外资情况下,收购外方股东股权的操作比较多。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担心假戏真做,会在上市前重组过程中收购外方股东股权。那么,收购股权的资金如何支付?支付给谁?是否必须以外汇方式支付给外方股东?直接以人民币支付给境内实际出资人是否可以?

1.出资款项
外管部门对外汇的来源其实审核的不是很严的,因为地方政府都是肩负招商引资的任务的,这和地方政府的效益直接挂钩,甚至有些外资都是政府硬让企业成立的
2.如果收购外方股权,转让款是需要以外汇的形式,支付给外方股东。
3.转为内资的过程中,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成立还不满10年,需要退还原来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下的减免的所得税,所以,时间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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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管部门对外汇的来源其实审核的不是很严的,因为地方政府都是肩负招商引资的任务的,这和地方政府的效益直接挂钩,甚至有些外资都是政府硬让企业成立的
2.如果收购外方股权,转让款是需要以外汇的形式,支付给外方股东。
3.转为内资的过程中,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成立还不满10年,需要退还原来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下的减免的所得税,所以,时间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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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管部门一般暂不追究资金来源(要补登记的另说),证监会会比较关注的。
2、至于转让的话,最好还是境外真实支付,当然,这也是和资金来源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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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个项目碰到类似问题,对于股权转让款境内人民币支付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目前为止,并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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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问题最好走代持的思路,如果外方的资金实际上是由实际控制人支付的,股权转让时,可以约定无需向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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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款问题,如果外资股权直接转给实际出资人,可以说明不付股权转让款;但是如果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如果不付款,公司的账做不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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