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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拟上市公司A准备收购一家企业B,B的控股股东为高校资产管理公司,首先B的自然人股东通过股权转让使A成为B的股东,然后通过非同比例增资使A获得B的控股地位,请问:
1、B的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是否要履行评估或审批程序?
2、通过非同比例增资使A成为B的控股股东会改变B的企业性质,需要履行何种程序?

非常感谢!

1. 自然需要评估,向天朝的税务证明没有偷税。至于审批,你是自然人找谁审批?
2. 非同比例增资改变企业性质?国企变民企还是内资变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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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您的答复。
审批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外部股东需要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此处的其他股东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那么是否需要高校审批?
非同比例增资改变企业性质指的是由国有控股企业变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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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评估,也不需要审批,但是国有这边需要放弃优先购买权,一般在公司治理层面就能够解决,无需上报。但是估计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作为纳税的依据和参考。
2、非同比例增资导致控股权变更,需要做评估,确定增资的价格,并且要把增资方案报国资监管单位审批,评估结果要报相应主管单位备案,具体的审批机关和备案单位要看这个公司的国资监管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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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吗?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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