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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发行人拥有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问题

请教各位:

若发行人在境外拥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那么应如何对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特别是法律,是否需要聘请当地的律师进行尽调并发表法律意见?

能否提供A股上市公司中的案例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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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聘请当地律师发表意见,我们在做项目聘请了三家境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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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当地律师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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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得找当地机构,尤其小语种国家,国内券商去了都白去。但是便宜的当地机构核查,纯属走过场; 顶用的当地机构比如全球性律所,费用太高,内资发行人很难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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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再问问,对于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财务,是否可以由境内的审计师按中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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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上市时,在蒙古国的子公司用的就是当地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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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有司法辖区之分,所以境外必须由境外律所发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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