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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开发区管委会文件的效力

RT,公司的股东有一个是国有股东,涉及到国有股权转让的确认,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文件是否具有效力?
客户方面说,国家级开发区出具的文件等同于省政府出文,这是否合理?
求高人解答

开发区管委会相当于县区一级政府,当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政策上更灵活、权利更大、话语权也大,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基本上是所在市的副市长兼任或者是按照副市级领导干部管理,享受副市级待遇。至于“国家级开发区出具的文件等同于省政府出文”这一说法还是第一次听说,毕竟全国有近80个国家级开发区,都自己发文都相当于省级文件,搞自治?这权力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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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此观点,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文件效力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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