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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不能是自然人。但是在中外合资企业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在上市之前可以将企业法人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从法理上讲没问题。但实际的例子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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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案例挺多的,毕竟有特点的是向日葵,自然人直接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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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行,成立股份公司后九州通、向日葵。特例。不一定每一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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