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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问题?

刚看了7月5日过会的河南新天的招股说明书,里面原文:“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费战波和费占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0.80 万股,持股比例为74.64%。费战波和费占军均为中国籍,费战波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费占军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根据该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其中费站波个人持有公司58.30%股份,费占军持有公司16.34%股份,该二人兄弟关系。
也就是说其实费战波本人也为公司控股股东,他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对上市造成障碍么??证监会对这种情况是怎么把握的呢??该情况怎么处理的呢?

由于目前还没看到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没找到相关解释,希望有相关经验的朋友给解惑一下,要是这个项目的项目人员能来讲讲处理方式、解释方法,就更好了~谢谢~

嗯,同意楼上的观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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