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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重大重组标准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审批流程

请教一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控股集团中的另外一家公司,但是被收购公司相对上市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触碰收入、总资产、净资产50%的三条线。


在这种情况下,请问相关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

谢谢指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都要上并购重组委,走上市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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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根据这一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由并购重组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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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控股集团中的另外一家公司,根据今年保代培训二期的说明,应该由发行部审核,走非公开发行的程序

收购第三方资产,走上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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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是第三方的是走重组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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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如果未达到50%线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还是走发审委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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