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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6]《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点评

上周五晚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基金将对净值进行相应调整。虽然短期内基金净值会相应下降,且部分基金降幅较大,但我们认为对于基金的长期持有者是利好消息,应继续持有。

根据公告,《指导意见》将于2008年9月12日起实施,本周二(2008年9月16日)各基金公司可能开始调整基金估值。根据现在的市场状况,届时基金净值将有所下降,部分持有长期停牌股票市值比例较大基金的净值下降幅度将较大。

基金净值的短期下降,虽使得基金持有人资产在估值调整当天损失较多,但对于基金的长期持有者属利好消息。当新的估值方法实施后,如果估值方法得当,基金净值将更准确的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因而部分基金持有人的申购赎回行为不会损害到其他持有人的利益。

但若大比例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未能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则持有该基金的投资者,应考虑今后估值调整给基金净值带来的隐含损失,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再做出是否赎回的决定。

若依然按照现有市场规则,长期停牌股票依然设定涨\跌停板限制,而基金若依然按照交易市价进行估值,则基金对该类股票的估值将可能有大幅度提升,导致基金净值可能在短期内增长,从而形成套利机会。但管理层很有可能在今后推出相应措施,消除此类套利机会。

对各类型基金的影响详见正文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点评.pdf (225.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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