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请教:关于对赌条款执行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如果企业与PE签订了对赌条款,如果企业没有达到业绩要求,PE有权要求企业以回购的方式偿付投资本金和按固定利息率计算的利息,那这个时候PE是否可以去税务局开一张利息发票,然后企业就可以把这部分利息在所得税前列支了呢?

一般双方都是如何做会计处理的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