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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债务转增资本公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投入资金,子公司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现在子公司将这部分其他应付款转为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债转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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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性质是理解成债转股还是理解成权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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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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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债转股对企业来说是债务重组,确认收益,所以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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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通处理,先增加注册资本,作为母公司出资,再进行减资,把这部分实收资本转为资本公积。或者向税局解释当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系过渡性处理,待股东会决议等程序完成即转为资本公积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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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做出资处理,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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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通下,企业先还款给股东,然后再增资;或者先现金增资。然后在还给股东,这样就不需要缴税了。
如果直接进入资本公积这个就是股东捐赠了,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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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要交税的同学,能否说说计入资本公积,又怎么进入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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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直接给出法条好一点,可以看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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