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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费用化后的销售收入如何核算

手里有一个企业,机械制造的,2011年销售一个研发类的产品,但该产品的研发费用在以前年度全部进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了,该产品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么,“其他业务成本”如何计量?

补充一下啊,根据会计准则,研发样品的销售按会计准则应冲减“研发支出”,但这样的话,就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了。所以收入想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成本如何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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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参考一下  金通灵的招股书中的做法


实在不行,如果金额不是特别大的话,就从其他产品中弄点成本出来,给配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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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未开票且对当年业绩很小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账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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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块应该是作为营业外i收入来处理,没有成本就不需要确认成本。比如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了营业外收入,并没有相应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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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应该不小,否则不会影响2012年度研发支出总额。2011年度已经费用化,肯定不能调整了,2012年出售做主营业务收入较好,无非就是摊薄一下主营业务成本,成本的数量匹配只能修改一下原始凭证以达到配比。做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均不太合适,因为其对应的项目发生情况比较单一,不容易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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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过类似问题,在做上市公司年报的时候,我们是计入了研发费用,并且加计扣除了 ,而收入依然照做,相当于一面增加了收入,一面还取得了加计扣除的好处,事务所对这个没有提出问题,在私下探讨时候,他们笑而不言。我认为收入应该冲减研发费用,如研发费用仍有余额再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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