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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
甲拟上市
乙公司有三名股东,均系代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也即实际上乙公司为甲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现甲公司清理股权结构,拟收回9名股东所持股权,作为交换,将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此9名股东,并划分部分市场份额给乙公司。
甲、乙公司拟签订《市场划分协议书》,协议书中分别约定了甲、乙双方的市场范围,并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之内,甲、乙双方不得到对方市场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如不予赔偿,则对方有权侵入违约方的市场范围。
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受法律保护吗?
会对甲公司将来上市造成影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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