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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重大政策点评

1、 政策描述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

    (1)汽车下乡的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

    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2)摩托车下乡的实施方案: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

    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汽车摩托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同家电下乡一样,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2、 政策评述——微客无条件补贴、微卡未惠及上述最新政策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将有望带来国内微客、轻卡、摩托车市场的“井喷”。

    但我们也从次政策中看出:轻卡和微客的补贴条件不同,农民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客将无条件得到直接补贴。而农民购买轻卡的补贴将以其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为前提条件,因此,微客市场的补贴力度比轻卡市场更大,预计,所受到的刺激作用也更加显著。另外,载货车领域销量增长率最高的车型——微卡却未被“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惠及。

    3、 微客受益最大:车辆购置税减征+无条件补贴1)微客将大幅受益优惠政策车辆购置税减征和无条件补贴使得微客行业双重受益。在2009年1月16日财务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中提及: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的乘用车包括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的乘用车。

    此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中,提及的微客指的是:“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 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综合以上两个政策,“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 的微客将在车辆购置税减征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无条件补贴中双重受益。

    从微客的购车环节来看,微客的售价一般在3-5万元,以价格为4万元的微客为例,10%的直接补贴将降低单车购置成本4000,再享受1.6升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下调5%的优惠政策,购置成本又降低1708元。综合起来,受购置税减征和无条件补贴这两项来看,农民购买微客的整体成本下降金额达到5708元,相对于原价下降15%,对微客的销量刺激作用显著。

    从微客的使用环节来看:微客的使用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微客既可以载客,又可以载货,完全可以覆盖微卡市场,非常适合农村市场需求。在农村道路条件大幅度改善的背景下,微客的农村市场潜力更大,有望逐步取代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成为农村家庭代步、载货的主力交通工具,所以微客将大幅受益优惠政策。

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出台.pdf (211.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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