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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正毅串谋买壳讹骗案牵连六人定罪 [打印本页]

作者: hemiao1983    时间: 2011-5-21 03:12     标题: 周正毅串谋买壳讹骗案牵连六人定罪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串谋上海地产财务总监、中银高层及中银“御用”律师等买壳讹骗案昨天在香港判决。除曾任周正毅女助手的被告龚倍颖早前承认控罪外,其余涉案3男3女6名人士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香港区域法院将在今天宣读判词。
涉案六人全部定罪
香港廉政公署称,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有关涉嫌罪行。
一般来说,在香港此类案件中,案情比较严重的案子会转到区域法庭审理,而特别严重的则会到高级法院审理。
此次审判被告为分别为Habibullah Abdul Rahman,四十四岁,案发时为“上海地产”财务总监;吴思炜,45岁,及林丽珠,42岁,案发时分别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下称“中银亚洲”)董事总经理及副总裁;范楚文,43岁,及顾恺仁,55岁,案发时同为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寿昌,47岁,律师行合伙人。
此前预审时,前“上海地产”执行董事龚倍颖已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而其余六名被告均否认控罪。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麦健涛裁定Abdul 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一项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以及“建联通”的股东罪名成立。
范楚文、黎寿昌及顾恺仁亦被裁定另一项相类罪名成立。范楚文及顾恺仁另被裁定一项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明日继续宣读判词,被告准以保释,但不得离开香港。
2006年10月23日,在2005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首次发出周正毅通缉令之后,廉署再次通缉周正毅归案。10月24日,涉嫌卷入周正毅案的7名被告,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接受提堂。
七人合共被控五项罪名,其中两项跟周正毅有关:
首项控罪指龚倍颖、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六人,串谋周正毅及其他人等诈骗港交所、证监会以及“建联通”的现有股东和准股东,在收购“建联通”发表的联合公布、收购建议和回应的综合文件上,不诚实地作出虚假陈述。
第二项串谋诈骗罪,则指龚倍颖、黎寿昌、范楚文及顾恺仁四人,涉嫌与周正毅及另一人串谋诈骗,在修订“建联通”的组织章程及成立执行委员会发表的公布及通告不诚实地作出虚假陈述。
第三项“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则指龚倍颖、顾恺仁及范楚文三人,身为“上海地产”的高级人员,赞同在2003年6月30日公布的“上海地产”年度报告上发表虚假书面陈述。龚倍颖另被控两项交替控罪,指她身为“建联通”的高级人员,涉嫌赞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发表虚假陈述。三项控罪分别在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发生。
涉及刻意隐瞒证监会

案情透露,周正毅于2002年3月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申请21.5亿元贷款,意图收购香港上巿公司“建联通”。
该笔贷款是以Global Town Limited (“Global Town”)的名义获得。“Global Town”是一家在英属处女岛注册成立的公司,而周是该公司唯一董事及股东。
在案发期间,Abdul Rahman为周的财务总监,吴思炜及林丽珠为中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及副总裁,中银国际在收购行动中为“Global Town”的财务顾问。
的近律师行及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在贷款过程中分别担任“Global Town”及“中银香港”的法律顾问。
案情透露,周正毅计划在完成收购后会把由其控制的多个内地物业注入“建联通”,并于出售物业后将所得的款项用作偿还中银香港借予“Global Town”的贷款。
案情透露,Abdul 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在2002年4月18日至6月22日期间,与周正毅及龚倍颖谈判有关贷款时已知悉周之计划。但他们却在同年5月及6月,就收购“建联通”发表的联合公布、收购建议和响应的综合文件上作出虚假陈述,以隐瞒上述建议。
在2002年6月4日至8月13日期间,范楚文、黎寿昌、顾恺仁与龚倍颖、周正毅就修订“建联通”的组织章程及成立执行委员会所发表的公布及通告,串谋作出虚假陈述。
他们虚假地指出,成立执行委员会是让公司管理资产,但实际的原因为控制“建联通”的资金及活动。
香港联交所与证监会因为上述的虚假陈述,未能执行上市守则及收购守则的有关职责,而建联通的股东及准股东,则因为被此等虚假陈述误导,就收购建议及修改组织章程上未能在获取充分信息下作出决定。
案情又透露,顾恺仁、范楚文及龚倍颖,身为“上海地产”的董事,在“上海地产”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年度报告上发表虚假及误导的书面陈述。
虽然他们知悉周正毅控制“上海地产”的多项物业,而出售该等物业后所获的款项亦会用作偿还贷款,但他们却赞同报告中指周正毅与“上海地产”并没有在公司签订的重大合约中有重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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