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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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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hfly
时间:
2011-5-21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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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内幕交易
黄光裕被拘案终于有了官方说法。
11月28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在三联商社(600898.SH)、中关村(000931.SZ)两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黄光裕控制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鹏润投资是由一家电器零售行发展成一个多领域经营、跨行业拓展的大型中和投资公司。公司业务涵盖房地产、零售业、投资业,总资产超过50亿 可同时开展多个项目的投资运作。公司旗下有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
“应该是由于知悉重组与资产置换等内幕信息,黄光裕提前进行了相关股票的买卖,从而形成了内幕交易。金额巨大符合移送标准的话,就移送公安机关。这是目前并购重组中较容易发生又比较难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监管部门今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打击的重点。”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同时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黄光裕被拘与操纵ST金泰(600385.SH)无关,但公安机关拘捕黄光裕,除了鹏润投资违规以外,是否有其他违规事宜则不得而知。
重组中关村露出马脚
权威人士表示,交易所监控中发现中关村股票有异动,上报证监会,相关部门进行初查后发现涉嫌违规,即于2008年4月28日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进行正式立案稽查。
而此前于2006年4月,黄光裕实际控制的鹏泰投资耗资7855.82万元从北京住总集团手中受让中关村15%的股权,成为位列时任中关村总经理段永基控制的海源控股之后的第二大股东。
鹏泰投资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两家股东分别为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0%、20%。
三个月后,该项股权转让协议终止的同时,北京住总集团40%的股权被分别转让给鹏泰投资(27.51%)、广东粤文音像(7.5%)和段永基控制的海源控股(5%),再加上此前鹏泰投资从北京市国有资产公司和联想控股手中协议受让的1400万股法人股,黄光裕耗资1.54亿元获得了中关村的实际控制权。
2007年6月27日,中关村和2006年底成为控股股东的鹏泰投资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以其持有的启迪控股33.33%股权置换鹏泰投资持有的中关村建设48.25%股权,至此,中关村共持有中关村建设93.25%的股权。
与此同时,中关村建设与鹏泰投资旗下的鹏润地产也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鹏润地产承接中关村建设的2.75亿债务本金和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发生的2007年6-7月间,中关村股价持续下跌,并在6月26日达到当时的最低价,走势明显异于大盘。利好消息公布前股价下跌,似乎有悖常理。
到了9月3日、4日,中关村股票交易放巨量,一位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主力可能是在4-7月间逐步进入,并在利好消息公布前砸盘洗筹,之后在消息公布后的9月出逃。此间,中关村股票从7元涨到17元。
之后,股价涨到高位后停牌了7个月。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并宣布鹏润地产注入180亿元巨资的重组消息。然而,消息公布后,公司股价却开始高台跳水,急转直下。
结局到2008年8月29日才公开。当天,中关村公告,放弃通过非公开发行注入鹏润地产的重组方案。
根据Wind数据,中关村前十大股东里,个人流通股东龙燕在2007年6月30日持股392.24万股,在同年9月30日完全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仅在2007年6月30日出现的前十大自然人流通股东荣红桔、吴瑞玲、马志玲、高咏梅、邱宝裕、凌俊、俞相华、唐延季等8人也在2007年9月30日集体退出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也就是说,上述几人共持有1401万流通股集体进入又集体退出中关村十大流通股东,而进出时间又是敏感时期即公布上述重组消息前后。上述账户是否黄光裕通过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买卖股票,目前尚不得而知。
三联商社内幕交易嫌疑
而三联商社股票异动也是发案源头,经过初查,证监会于2008年3月28日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稽查。
“调查发现在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我会已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北京鹏润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至今年2月12日,黄光裕通过间接控制的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每股19.9元的价格,竞拍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69%)。
7月29日,国美通过关联企业北京战圣投资再次出手,以每股5.94元的价格竞拍上市公司2270万股股权,至此黄光裕持有三联商社的股权比例高达19.7%。
前后两次收购,黄光裕耗费了6.7亿元真金白银。而双方从接触到实施重组历时弥久。
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美控股本身是境外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其监管应该受注册地法律和上市地法律的监管,即应受香港方面监管。如果香港方面提出有关需要中国证监会配合,则证监会会根据需要和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我国的并购重组从双方接触到审批,再到实施,链条比较长,涉及环节众多,非常容易发生内幕消息泄露的情况,内幕交易的产生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多。”前述接近管理层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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