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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持上市公司流通股合法性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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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achfly
时间:
2011-5-21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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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持上市公司流通股合法性遭质疑
近日三家上市公司公布的一季报中,“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赫然成为流通股东,引起全国舆论关注,并被冠以“最牛股东”称号。
闽福发A一季报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有该公司161.0197万股普通股,占该股总股本的0.66%,新进前十大股东席位,并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同时在东方银星中,“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 持有93.18万股,占其流通股股本的1.02%,是第四大流通股东。
在中原环保中,“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有30.33万股,是该公司第四大流通股东。
上周四晚,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在当地网站上发表声明,坚称从未涉足股票投资,以后也不会涉足,并称这批股票是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
四川省纪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最牛股东”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的下属事业单位,专门从事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该机关服务中心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是纪委处理案件时走的一个程序,待案件完结后最终会将涉案财产上交国库,并坚称“怎么可能去炒股。”
四川省纪委解释称,这批股票是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由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账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四川省纪委称,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然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相关上市公司均推测四川省纪委所持股份可能为二级市场购入。闽福发A办公室(负责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纪委因查案而处理其公司的股份,证券交易所肯定会介入并有相关记录,同时会将有关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公司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四川省纪委查案的通知。只是在公布一季报的时候,向交易所要来股东情况,才发现十大股东里有它。应该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的。”
东方银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亦做了类似的推测,称没有任何文件显示“最牛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是办案所需,应是在二级市场上正常买入公司的股份。
记者随后又致电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工作人员亦表示,如果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处理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所会有记录并通知上市公司。
有关法律界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也表示,“最牛股东”持股涉嫌违规,其所作的解释有不合常理之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纪委也有可能因查案需要处理涉案主体持有的股份,“但将涉案股份直接挂在自己或下属事业单位的名下实在不合适,甚至可以说是违规行为。四川省纪委的解释很牵强。”
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高级合伙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纪委发现违规账户后,应该交给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处理,而将这批资产挂在机关服务中心,更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某不愿具名的知名教授向记者表示,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允许炒股的,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限制。“也有一些被明令禁止炒股的单位以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但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炒股的案例很少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炒股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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