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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直投试点放大 券商私募抢食Pre-IPO [打印本页]

作者: 投资人士    时间: 2011-5-23 02:46     标题: 直投试点放大 券商私募抢食Pre-IPO

试点名单猜测
直接投资业务(下称“直投”)试点范围的放大,让创新类券商迎来了一个金娃娃。
“从国外投行的直投业务来看,由于资金主要投入一些拟上市的企业,上市后为出资公司带来丰厚的股权收益,直投业务成为各投行券商眼中垂涎的肥肉。”太平洋证券研究员余京表示。
3月31日,上证指数下跌107.44点,收报3472.71点,券商板块亦未能幸免。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近期券商板块有明显的资金流进,仅3月28日板块资金净流入约1.85亿。其中净流入较大的个股包括,国元证券(000728.SZ)、宏源证券(000562.SZ)、长江证券(000783.SZ)、东北证券(000686.SZ)、中信证券(600030.SH)。
该人士表示:“证监会关于直投业务消息的出台,对证券行业的业绩贡献有较为明显的影响。”
按证监会的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一创业证券人士透露,券商直投业务试点将陆续扩大到符合要求的十多家券商。
万德资讯统计数据显示,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在内的23家证券公司净资本在20亿元以上,但其中部分券商投行业务方面的收入较少,很难达到主承销额150亿元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7年证券公司股票债券承销金额排名,有18家券商承销金额超过150亿元。
记者结合上述数据分析,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的券商包括中银国际、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等十多家。但由于无法获得2005年和2006年主承销金额和股票、可转债主承销项目等全部数据,故尚难以推断最终满足证监会所列条件的券商名单。
谁具优势?
而由于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与PE(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相同,抢食不可避免。
一位深港产学研的人士却忧心忡忡地说,又直投,又保荐,会有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竞争已经非常激烈,试点之前,已经有券商通过信托等方式开展直投业务。”北京安彩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总监王旭东坦言。
“对于券商来说,开展直投业务后,项目的风险不会太大,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项目的把握更具有优势,能不能上市判断很准确。”第一创业证券人士表示。
太平洋证券研究员余京也表示券商的优势在于方便发现项目资源,目前券商的服务涵盖范围广泛,因此,其在企业未来上市并购方面的服务上,具备PE不能比拟的优势。
一位PE负责人也表示,“直投业务要求非常强的专业性,并不是拥有足够的上下游资源就能从中获益,而且不少外资PE机构有着雄厚的外来资金背景,资金规模更大些。”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国内券商试点直接股权投资,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还不能通过发行相关证券产品募集市场资金来进行投资,因此券商暂不具备资金优势。
不过另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通过投资提高企业价值,再经过投行辅导、规范,直至上市,再提升企业价值。PE和券商同处于一个价值链条上。”
业内人士称,券商非常期待在直接投资业务上赚取超额利润,一级市场利润很高且稳定,做Pre-IPO业务利润高,而且券商可以保荐上市,退出也相对容易。
当然,目前券商考虑的不仅是如何开展这项业务,而且是怎么样在直投中,更多地体现券商的优势。
目前证监会对此的严格规定是,直投的比例需低于标的公司股权的7%,否则不能作为其上市的承销保荐人。因此,如果证券公司若想投资其保荐的企业,只能限制在7%内。
王旭东认为,“7%并非是什么限制,券商可以通过一些关联交易的手段投资。”
本世纪初,一些券商就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均是折翼而归。
前有南方证券曾一度掌握海南省某县的大半地皮,后有大鹏证券等部分券商曾成立创投公司。在直投造成巨额亏损后,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方式填补窟窿,以至于亏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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