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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融期货交易所问卷揭示券商四途径参与交易 [打印本页]

作者: 土豆泥    时间: 2011-5-29 01:44     标题: 金融期货交易所问卷揭示券商四途径参与交易

股指期货越来越近的脚步,正在加速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在未来金融衍生时代的行业整合。近期,一份由筹建中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金期所”)发送的调研问 卷,正在北京、上海、深圳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间流传。
这份问卷主要针对未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参与金融期货的方式和成为结算会员的意向。此前业界讨论较多的分层次结算会员架构在问卷中再次得到确认,而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也首次浮出水面。
问卷指出,证券公司参与金融期货可以有以下途径:一是可以成为交易所的自营结算会员,为其股指期货自营业务进行结算;二是可以通过购买期货子公司,通过期货子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三是期货子公司可以设立期货营业部,与证券营业部共用一套系统,共享客户资源;四是各证券营业部以介绍经纪人(IB)身份参与期货经纪业务。
问卷还表示,金期所已初步确定在未来股指期货市场中采用国际通行的结算会员制度,拟选择少部分期货公司作为个别或全面结算会员;证券公司、基金等作为自营结算会员;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专门结算会员。其他大部分期货公司可成为非结算会员,主要从事专业化的交易服务,承担较小的市场风险。大量有客户资源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可以成为介绍经济人。
而结算会员资格标准成为了期货公司最关注的问题。问卷提出了会员资格标准草案(下称“草案”),要求会员除必须符合一定的注册资本、财务结构指标等条件外,还需要一定从业人员、场地、内部控制等条件。
在注册资本金门槛上,各种类型的结算会员以及非结算会员各有要求。规定全面结算会员为2亿元,可以为自己、所代理的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个别结算会员1.8亿元,可以为自己和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自营结算会员1亿元,只能为自己的交易进行结算;专门结算会员3亿元,只能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3000万元。
此外,草案要求所有的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的所有者权益必须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按照净资本的考核指标体系,规定调整后的净资本最低要求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1.5亿元、个别结算会员1.2亿、专门结算会员2亿元、自营结算会员8000万元、非结算会员 1000万元。
问卷提出,结算会员需要向交易所缴纳结算担保金,以防范极端情况下的市场风险。结算担保金的初始标准设计大约为结算会员调整后净资本最低要求的10%:个别结算会员12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1500万元、专门结算会员2000万元、自营结算会员800万元。结算担保金总额每年根据市场规模和风险状况调整一次。
在问卷中,金期所按照结算会员制度的初步构想,分别针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提出了不同的问题。
证券公司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是否愿意控股或参股期货子公司、是否希望旗下的期货公司能成为未来金期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对于旗下的期货子公司近期是否有增资扩股意向、是否能达到目前金期所对结算会员的有关财务要求、是否愿意将旗下的证券营业部作为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介绍经纪人等。
而对于期货公司,则提出是否愿意与证券公司合作,是否愿意增资扩股以成为全面结算会员等。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许多期货公司都希望成为全面结算会员,但认为2亿元的资金门槛相对以前的3000万注册资本金的确偏高,必须量力而行,目前正在积极做各方面的准备。一位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在结算担保金制度设计上,希望非结算会员也能向结算会员缴纳结算担保金,以利于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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