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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放权对外担保 海外融资政策频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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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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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5-29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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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放权对外担保 海外融资政策频繁调整
2005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湖北省分局发布了《关于下放部分外汇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将部分外汇业务管理权限由省分局下放到各市州中心支局。
最新的通知中关于对外担保方面的规定尤为引人瞩目,其中提到“今后除以境外机构为被担保人的对外担保外,其余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以境外机构或自然人为被担保人的对外房屋按揭担保),均由所在地中心支局办理。”
外管局湖北分局此举无疑更进一步从程序上大大简化了对外担保业务的过程,也是对外管局今年8月对外担保业务“放权”管理的新举措。
对外担保——小业务启动大资本
“对外担保业务如果从程序上大大简化,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中国东方航空总公司财务部有关工作人员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
对于企业来说,对外担保曾经一直是企业境外融资的难点之一,上述人员透露,东航已经很久没有做有关保函、信用证以及需要银行对外担保这类的业务了。以前虽有做过,但是费用比较高,手续繁琐,同时还占用了信用额度,因为作为企业这个信用额度也是有限的,公司并不太希望做这类的业务。
除了手续繁琐之外,对外担保业务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有很高的要求,据中国银行保函处的陈先生介绍,“只有经国家正式批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的企业,才能够申请对外担保业务。
对于没有“正式资格”的小企业来说,对外担保业务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北京一家小规模的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士说,“对于向我们这样的小公司,取得贷款都很不容易,更不用说申请银行出具保函了。”
随着外管局对于对外担保业务的逐步简化和放开,这些对于企业的难点将逐步解开。“外管局此举将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的融资提供便利,从而促进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的开展。”中国银行保函处的陈先生如是说。
对外担保业务是属于资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的业务,它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等等。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以保函(含备用信用证)等形式向境外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被担保人)未按有关合同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银行履行保函所规定的义务。
由于我国企业在境外没有授予信用等级,因此如果投资境外,融资渠道之一就是必须由境内银行提供对外担保,才能取得一定的信用额度。这些企业的海外融资全部要依赖于对外担保业务。所以,对于一直致力于海外投资的企业,国内银行的信用担保对他们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但在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它只是一小块,甚至在有些商业银行的部门中没有独立的划分,而是与外币业务或者保函业务混在一起。
对外担保下的各种融资活动造成大量的外币流入流出,据统计,仅2004年内地企业在港融资总额就超过8800亿港币,对于这些巨大资金的流动,对外担保无疑充当了“守门员”的作用。
对外担保关系着巨大的资金流动,各商业银行对此业务相当重视,就在上月,内部人士透露,各商业银行将对外担保业务提上日程,专门讨论过有关对外担保的事务,以积极应对中国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在对外担保业务方面的各种新的变化和调整。
外管局——境外融资的连锁反应
对外担保业务一直受到外管局严格管理。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对外担保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各商业银行每年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一直由外管局审批。”外管局资本项目司的工作人员向本刊介绍。
以中行为例,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保函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中行在进行对外担保业务时,均严格按照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中行总行对全辖对外担保业务实行严格的余额指标控制,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即是对于有着严格管理的业务,从今年下半年来看,外管局开始有了诸多松动和调整的迹象。
8月,外管局从形式上大大简化了对外担保业务的各个环节,出台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其中企业境外投资需要融资时,将银行担保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 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大大简化了审批过程,同时《通知》中允许更多境内商业银行提供担保。
接着10月份外管局又开始实施《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其中外管局还放开了商业银行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出具的融资类对外担保的业务流程,从业务审批流程方面有所简化。
两项新的规则虽然所指各有不同,但是却都是与企业境外融资有关,先简化对外担保相关的管理程序,后放宽境外融资的对象和业务范围,表面上看起来外管局对于境外融资早有“预谋”,但是事实情况却恰恰相反。
早在今年1月外管局推出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海外上市融资的企业做出了这样严格的规定:“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的,应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境内居民不得以其拥有的境内资产或股权为交易对价取得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但是1月份政策一出台,就遭到“众多寄望于红筹上市的企业家、投资家、律师和中介人士,尤其是海外人士”的强烈反对,同时导致第一季度,中国国内风险投资总额较去年第四季度大幅下降 42%,由2.85亿美元降至1.65亿美元。
在多方的游说和当时情况的双重压力下,外管局又不得不做出让步,9个月后出台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的调整,并配合了相关一系列的法规出台。
此后外管局曾多次公开表示:只要境内企业具有“走出去”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实力,外汇管理部门都将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但是外管局的用意也相当明显,虽然外管局愿意为国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打开通道,但是在相关规定上又严防各种打“擦边球”行为。外管局可谓用心良苦。
有业内人士指出,外管局的这一系列的举措,与当前我国居高不下的外汇储备总额以及贸易顺差较大不无关系。最新统计显示:截至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7690亿美元,同时今年前8个月贸易顺差就高达608亿美元。外汇在不断净流进的同时,也需要找渠道流出,外管局一系列举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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