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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主导再融资 锁定三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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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gasus2008
时间:
2011-5-29 03:45
标题:
定向增发主导再融资 锁定三大模式
全新的市场必然伴生全新的理念。
“新老划断”后 ,曾经被视作“洪水猛兽”的再融资,已经普遍演变为个股的持续利好。有机构统计,近百家公布了再融资意向的公司,其股价今年二季度复权累计涨幅已超过50%,几乎是同期大盘涨幅的两倍。即使在上周的“黑色星期四”,刚刚公布了定向增发意向的G渝开发仍以涨停收盘。
更为有趣的现象是: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曾避之唯恐不及,如今即使想参与也很难获得机会。因为发行人不约而同地将融资对象锁定在机构投资人身上。
自再融资新规实施到记者发稿时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已有96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再融资或提出了再融资意向,十分突出的是,其中有81家选择了只针对特定投资者融资的定向增发,占比高达84.4%。另有6家大盘股公司选择了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7家公司选择了公开增发,选择配股的仅有2家。
定向增发锁定三大模式
投融资双方缘何对定向增发情有独钟?
业内专家认为,再融资锁定定向增发,首先是因为这一方式符合管理层融资“三步走”中第一步的策略———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其次,定向增发作为一种私募行为,不需要聘请承销机构,省去了公募所必须的刊登招股书等环节,而且只需向有限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因此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和资金成本。
另外,定向增发可以通过对融资对象的灵活选择,实现发行人各自不同的发展战略。业内人士将当前的定向增发总结为三大模式:一是苏宁电器模式。这种模式是只选择基金、社保、保险等纯粹的财务投资者作为融资对象,目的是追求效应最大化的价值发现,这种模式目前最为流行。二是G中信模式。这种模式是“放长线钓大鱼”,引入特定的战略投资者。比如G中信引入的中国人寿;或者像G老窖那样只配售给经销商,以激励经销商更专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或者是像G晨鸣、G隧道那样,借题发挥,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三是G鞍钢、G本钢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这种模式目前被采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同时也是最受二级市场欢迎的再融资方式。
发行人偏好定向增发,还有一个原因是可以利用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支持,在定向增发方案中安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从现在的情况看,如果一切顺利,G老窖 、G金发、G成大、G精工钢等一批公司将顺利借助定向增发为经营者戴上闪亮的“金手拷”。
机构借机“批量”建仓
将定价权还给市场、交给机构,这是定向增发吸引机构投资人的最主要原因。
专业人士认为,能够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往往基本面具有较好的投资魅力。从相关预案来看,大部分公司准备通过再融资继续注入优质资产或者实现整体上市。因此,保险、社保、基金、券商、财务公司、QFII等机构投资人,更愿意通过这一私募方式,在增发的过程中一次性拿到大量优质筹码,闪电式地完成“批量” 建仓。
机构投资人对于定向增发的偏好,可以从以下大手笔的交易中得到最好印证:
万众瞩目的G中信增发过程中,国内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人寿集团与人寿股份,一次性动用46亿元巨资,包揽了全部5亿股,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最大一笔股票投资;
同样具有明星效应的还有苏宁电器,公司原本打算向供货商定向增发,但考虑到机构作为财务投资者较强的定价能力,将“绣球”抛向了财务投资者。于是,苏宁电器的增发价,也从当初的发行底价31.18元,最终锁定48元,高出底价50%以上;
炙手可热的有色金属公司G锡业,拟向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独家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A股,财大气粗的中银投资承诺,认购完成后3年内不转让股份;
6月初完成的G天威定向增发,发行价高达17.6元,QFII却扎堆哄抢,马丁可利投资管理公司认购了400万股,富通银行得到了300万股,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认购了150万股;
外资对定向增发的热情,从G晨鸣与G隧道的再融资中似乎更能得到体现。G晨鸣拟向亚太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VC)定向增发不超过10亿股,总额将达 50亿元。CVC的背后是花旗集团。一旦交易完成,将创下我国上市公司引进外资金额之最,CVC也将成为G晨鸣第一大股东。G隧道拟向国际著名工程设计公司AECOM Technology Corporation定向增发,交易完成后,AECOM将持有G隧道10%股份。有投行人士预期,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管理办法》实施后,将会有更多的外资通过定向增发来实现对A股公司股权的争夺。
分离转债或将后来居上
有国际投行人士分析认为,被誉为“闪电配售”的定向增发,在成熟资本市场十分流行,并主要适用于中小型公司。由于A股市场中小型公司居多,因此这种再融资方式肯定备受推崇。但是从长期看,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更适合于规模大、现金流稳定、还本付息能力强的大中型公司,海外成熟市场分离转债的融资额远远高于定向增发。
分离转债作为一种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混合证券产品,赋予上市公司两次筹资机会:一次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债权融资;一次则是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行权,属于股权融资。不过,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有许多限制条件,按照再融资新规,发行公司需要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这些限制将许多中小型公司挡在门槛外。
再融资新规实施后,已经有6家公司提出了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意向。G唐钢、G新钢钒、G马钢、G中化、G武钢分别提出了30亿元、32亿元、55亿元、12亿元和80亿元的分离转债预案,G云天化也宣布放弃增发,改道发行不超过10亿元分离转债。
业内专家估计,伴随着A股市场大型公司的不断增加,今后会有更多中大型公司钟情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再融资总量上,分离交易可转债肯定会后来居上,超过定向增发。不过,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审核手续上必须经过部际协调,这可能是目前还没有此类方案正式实施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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