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券商暗战融资融券试点保证金制度趋于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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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sana
时间:
2011-5-29 05:10
标题:
券商暗战融资融券试点保证金制度趋于明朗
券商融资融券试点申请的初步审核工作已于上周启动。业内有人士表示,融资融券配套细则可能将于近日出齐,其中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担保物制度成为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
《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尽管沪深交易所有关的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公布,各大创新券商在递交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中,仍详实地规定了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
据悉,监管层要求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资买入时拥有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与融资金额的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拥有的保证金余额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未使用的保证金余额。融资金额等于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乘以买入价格,融券交易金额为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和当时市价的乘积。”他表示,不同折算率的标的证券,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也不同。
“交易所每三个月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最高折算率由交易所规定。各券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最高折算率。”
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券商的担保物。券商的融资融券系统自动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之间的比例。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客户担保物价值包括三部分:现金、融资买入证券市值、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而债务包括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利息及费用总和。
券商可以根据市场和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融资融券客户账户的警戒维持担保比率和平仓维持担保比率。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有一家创新券商在其申报材料中规定警戒维持担保比率为150%,平仓维持担保比率为140%。
他认为,当维持担保率达到警戒维持担保率时,券商有义务通知客户,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到常规维持担保率水平;当维持担保率低于平仓线或融资融券到期客户未还款时,券商可以根据融资融券协议约定获得平仓权。
“平仓券种的顺序宜为债券、基金、股票。”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同为股票可按流通股股本从大到小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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