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审计风暴彰显法治政府形象 纠正整改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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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la
时间:
2011-5-30 19:31
标题:
审计风暴彰显法治政府形象 纠正整改更为重要
6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在被审计的38个中央部门中,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等近10个部委都被点名。
和前两年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相比,这份审计报告读来依然沉重。其中四大问题比较突出:预算执行问题突出——违规金额90亿元,手段更加隐蔽;违规收费问题突出——高校乱收费上升三分之一,医院多收上千万元;四大资产公司存在违规——涉及金额700亿元,问题不容忽视;10户中央企业——决策失误损失逾百亿元。
审计风暴曾经是去年政府工作最振奋人心的一大亮点,在去年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所作的年度审计报告曝光了8宗工程及征地案件、7宗金融大案,牵涉国家体育总局等十多家中央政府部委局及国家级企业,国家审计署并且通过媒体公示了对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审计报告,不怕得罪人、“铁石心肠”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也因此成为感动中国、受国人普遍尊敬的新闻人物。
需要指出的是,公布审计查出的问题固然重要、固然大快人心,而有关部门彻底纠正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更有必要。“一定要给全国人大和人民群众一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答复”,国务院如此鲜明的表态令国人欣慰,也彰显了法治政府的形象。
我们认为,审计结果公告制应当与审计问责制、审计整改机制同时推行,审计的结果要公告,整改的结果同样也要公告。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国家审计署也表示,至2007年,我国将力争做到把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也同等重要,整改纠错比查出问题更有实际意义。
理想的审计整改模式大致是,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先是单位自改,要在一定期限之内整改完毕,并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情况。在整改过程中,调查核实构成违纪的就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法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审计机关还可配合各相关单位进行问题核实和数据查询;对于大要案,可以成立专门审计小组进行账目、会计方面的配合。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整改结果通过媒体公告出来。我们相信,公众期待在国家审计署引发的全国“审计风暴”下,有望诞生一个“审计——审计结果公开——整改——整改结果公告——制度补救”的审计整改新模式。
既然审计结果已经公告,公众便期待着有关“问题部门”不要保持沉默,而要作出纠错整改的积极回应。有关部门的领导也应当本着欢迎和接受审计监督的态度,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落实审计后的整改措施。去年交通部部长张春贤曾致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审计工作对交通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交通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提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和规范财务纪律”。这也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的行政官员正面、公开回应“审计风暴”。我们认为,交通部部长积极而诚恳的回应姿态颇值得更多部门负责人学习。
为了避免审计风暴“雷声大而雨点小”,审计风暴之后的问责,需要有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使有关责任人得到相应的处理。否则,尽管审计风暴一年猛过一年,问题仍将可能年复一年地重复。为了遏制权力腐败和行政不作为现象,我们支持将审计风暴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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