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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建设提速 [打印本页]

作者: F45566    时间: 2011-5-30 20:51     标题: 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建设提速

尽管绝大多数国有股尚未解锁,但是国资系统已经未雨绸缪,着手构建全流通时代的国有股权监管体系。
5月25日,在第十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的2007中国金融高峰会上,此前坊间流传的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得到证实。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指出,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其要点是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而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透露,相关系列管理办法主要涉及3个方面内容:国有大股东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国有大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标识管理。
事实上,在市值管理概念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的同时,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大的股东,国资系统的态度始终是无法回避的话题,其相关举措不仅影响、规范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理念和行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赢家与隐患
到目前为止,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说是一项全盘皆赢的改革,至少从市值增长的角度来看,市场参与各方都是赢家。
其中,“国家在股改以后赢了大头。”刘纪鹏认为。
考虑到国资委代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理论上也可以说国资委是最大的赢家。
在股改之前,国有股绝对控制或者居于第一大股东地位的上市公司共有852家,国有性质的股权占据了当时非流通股90%左右。
从2005年的6月初开始到2007年5月末(按照沪市综指4000点计算),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中国证券市场的总市值从4万亿增长到18万亿。
而据刘纪鹏测算,在增加的14万亿市值中,国有股权的增值高达8.2万亿,目前国有股的总市值已经达到11万亿左右。
8.2万亿的增值是什么概念呢?两个数字可以说明问题。
第一个数字,2006年,157家央企净资产约3.9万亿,也就是说,这8.2万亿是国务院国资委所管家产的2.2倍。
第二个数字,建国58年以来,我国国有经营性净资产占财政部预算口的只有8万多亿。也就是说,这24个月国有股在这场轰轰烈烈的股改之后的增值当中,国有资产的增值相当于建国58年来的国有资产的总和。
这仅仅是从市值方面加以考量,如果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上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弥补,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为国有资本在证券市场上优化重组,合理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等无形收益,国资委最大赢家的身份更是板上钉钉了。
不过,在成为最大赢家的同时,国资委旗下数目庞大的国有股权也成为了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大隐患。
尽管目前大家都说迎来了全流通时代,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原非流通股仍处于锁定状态。
届时,如果国资系统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数目庞大的国有股权是想变现就变现,想流动就流动,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可想而知。而5年前国有股市价减持的悲剧就是前车之鉴。
国资委即将出台3办法
毫无疑问,全流通的市场环境势必会给现有的国资监管体系提出新的挑战。目前,这种挑战已经初露端倪。
2007年4月,泸州老窖(000568)(行情,资讯)大股东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尽数抛空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套现资金近24亿元;中信集团也减持中信证券(600030)套现近36亿元。
这两起国有股大股东的套现行为不仅仅从可能会影响市场稳定的方面考量,其背后更直指现有国资监管体系的软肋。
“中国的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是国外上市公司没有的,中国一股独大完全可以利用它特别的优势,进行中期性的高抛低吸式的资本运作。”刘纪鹏认为。
而且,我国的《证券法》规定只有增减5%的股权以上才需要备案披露,类似泸州老窖、中信证券这种不到5%的减持套现,只有等到卖完了,市场才知道。
另一方面,这两起套现行为中,国有股大股东均获得了巨额收益,这部分利润该如何考核?是否应该参照产业经营所得利润的考核标准?
此外,所得利润如何分配?是否应该部分上缴国资委系统?
还有,减持价格是否合理?谁来认定?
而且,对于减持套现行为本身,国资委究竟应该是事先知情,还是需要进行审核批准?大股东的减持套现究竟应该仅是单纯的市场运作行为,还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市值管理策略进行市场运作?
更为可怕的是,从这两起套现带来的“财富效应”来看,如果852家国有大股东都群起仿效,用这种周期性的运作来回套利挣钱,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大家都热衷于这种所谓的资本运作、股票操作,国有资产的布局和结构性调整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主导、引导作用如何体现?
这些应该都是国资系统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所幸的是,对此,国资系统已有清醒认识。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就指出,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既为国有资本在证券市场上优化重组,合理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证券市场平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而国资委已经研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其要点是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真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石,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合理回报。
刘纪鹏也透露,国资委的这些办法也在征求学者的意见,共有3个文件,关于国有大股东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管理办法、国有大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管理办法以及对852家公司国有股进行标识管理的办法。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对全流通条件下的国有股权定价机制等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李伟重申,国资委将继续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努力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的两份指引
实际上,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其市值管理不仅要受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的影响,更要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接受证监会的监管。
面对全流通时代新的市场环境对发展和监管提出的严峻挑战,证监会也加快了应对。
在首届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赵立新就透露,证监会将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且要促进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
话音未落,相关指引即将出台的消息便已在市场上流传。
据悉,证监会已经将《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两份草案文件转呈至最高人民法院,待后者出具相应的司法解释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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