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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资委“经营”收益权 [打印本页]

作者: zjml    时间: 2011-5-30 21:21     标题: 国资委“经营”收益权

记者了解到,中央企业预算工作方案,由国资委产权局和统计评价局牵头负责,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方案已经上报到国务院。
  
“2006年开始,国资委将正式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5年12月22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告诉本报记者。
  
2005年12月25日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李荣融明确地向与会人员表示,国资委已经形成了预算编制的初步工作方案。
  
“能源和电信等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良好、盈利丰厚、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部分中央企业,将率先考虑列入首批试点单位。”国资委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但财政部企业司制度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到2005年12月29日为止,财政部没有接到任何要求改变现有财政预算体系的文件或口头通知。
  
国企经营预算思路
  
记者了解到,中央企业预算工作方案,由国资委产权局和统计评价局牵头负责,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方案已上报到国务院。
  
据悉,自2003年底开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制纳入正式议程,从课题研究,到立案讨论,前前后后已经历时一年多。2005年下半年,初步形成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框架。之前,国资委国有资本预算是否会独立于财政部单独而立,一直存在争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本质是出资人的财务预算,而不是政府预算,也不是企业的财务预算,因此不存在是否取代或独立于财政部的问题。”一位国资委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资委方面明确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效率为中心,关注国有资本的实际回报,并以此为枢纽来进行国有经济局部和结构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配合国家实现社会保障方面的战略意图,促进国资委以透明、规范的方式向国家提交国有经济运行质量的答卷。
  
“企业化经营与行政化的管理界限模糊,公共财政与国有企业经营收益混杂,是过去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个典型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很难实现政企分开的改革宗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认为。国研中心是此次国资委预算方案课题的研究方。
  
因而,此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中,企业经营预算下企业行政职能和公共管理预算分开执行。
  
据了解,有关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支出以及国企债务融资的收入和支出,将不予列入经营性预算范围,而归财政部管理的公共预算范围。
  
管人管事管资产
  
此次预算体系中最大的一个突破,是要求中央企业上缴红利。
  
“从1994年开始,国有企业就停止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和分红,财政部曾几次努力,希望将分红体制恢复起来。”财政部企业司人士告诉记者。他对国资委要求企业上缴红利的做法表示支持,“在这个方面,财政部和国资委的立场是一致的,中央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自然要向国家上缴盈利”。
  
按照李荣融在2005年12月25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情况,2005年中央企业的利润将高达6000亿元。
  
如此高额的利润,除了上缴税收之外,并未向国家上缴经营利润,因此,国家作为所有者、出资人,要求企业分红越来越强烈。
  
国资委方面人士认为,今时今日的中央企业,和10年前“无利可交、无红可分”已经是天壤之别。经过过去多年的改革重组,加上中央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政策优势,中央企业的盈利优势已经显现。
  
另外,许多企业通过分拆改制等方式,对主要资产、核心业务都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甚至实现了上市,此时提出分红,合理合法。
  
“管人管事管资产”,这是国务院对国资委的一个定位,但一直以来,由于“囊中羞涩”,国资委没有自己的财权,在“管”的许多方面都只能是“务虚”,难以“做实”。李荣融也表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权没有落实的,就是收益权。
  
此次预算方案中,对预算来源和支出做了严格规范和限制。
  
在来源方面,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和国有股应得的股息红利、出售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所产生的收入、经过政府批准的一些基金收入、公共财政转入的资金以及理财所产生的收入,如利息等。
  
支出方面以四类为主:国企改制重组成本支出、对现有出资企业补充资本金的支出、向社保基金转移性支出、向公共财政的转移性支出。
  
“要合理吸纳,也要合理利用,我们将本着‘严出’的原则,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的国有资本预算监督和约束体系。”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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