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央行恢复省分行可期
[打印本页]
作者:
阿玛尼
时间:
2011-5-31 02:08
标题:
央行恢复省分行可期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体制改革上,这句话似乎相当贴切。
《财经时报》从多条不同的渠道获悉,央行正在考虑改变目前执行的九大区分行管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恢复此前的省分行模式。
央行现有的分行为“9 2”模式,即按区域设立九个大区分行,再加上BEIJING和重庆两个营业部。“9 2”模式于1998年年底建立(简称“98版”),此前,央行的分行设置与各家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会或首府城市设立分行。若将时间上溯到1954年 6月之前,央行实行的则也是“大区分行”制。
但“98版”推行以来,争议似乎从未停止过。
当时,按区域设立大区分行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管理、确保央行基层分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但一些人士认为,“98版”有着自己的弊病,因为从现实情况看,在金融改革的某些方面,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将很难推进。举例而言,根据国务院的分工,央行负责整个农村金融改革方案的制订与推动,若没有地方政府的默契配合与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困难。
一些学者也指出,大区分行在与省级政府的沟通上,远不及原来的省分行机制。此外,由央行主导的宏观调控政策,也须得到省级政府的支持,才能真正取得效果。
借鉴美联储
对省级分行模式的改革始于1997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让中国政府意识到确保央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十分重要。1998年底,央行对省分行体制进行了改革。
改革后,央行机构格局是:1个总行,9个分行(包括20个在省会城市设立的金融监管办事处),两个营业管理部(BEIJING市和重庆市),333个地级市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
从全球情况看,自中央银行制度产生以来,各国央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大体为两种模式:或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或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98版”采用的是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这种模式主要拷贝美国联邦储蓄委员会(美联储)的格局。美联储在全国共设立了12个地方储备银行。
1998年底,央行实行机构改革,撤销了31个省级分行,成立了广州、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九大区行,外加BEIJING和重庆两个营业部。
去年,央行再次效法美联储的分置模式,把部分司局迁至上海,在上海成立了级别为“副部级”的央行第二分部。央行BEIJING总部类似美联储理事会的角色,市场操作部分的权力则放置于二部。
模式论争
银行界的人士告诉《财经时报》,“98版”的目的是“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
但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实际上,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对于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干预有限。通常而言,地方政府对银行体系干预最多的是——要求商业银行对指定项目发放贷款。
在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央行分离出去、银监会独立行使银行业监管职权之后,央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仅限于是账户、现金管理以及反洗钱等方面。
目前,央行的调控政策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实现,特别是通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实现。但四大行中,也无一家跟进央行实行大区分行制。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的机构设置并未跟进央行,而是按省市区设置监管分局。
有关研究人士就此向《财经时报》指出,上述情况正在弱化“98版”设置大区分行的理由,相反,这一模式带来的相应矛盾却在逐渐显露。
他举例说,矛盾较为明显的地方主要是在央行未设分行的各省区。由于央行没有发放商业贷款的权力,且中心支行行长级别为副厅级(而四大行省级分行行长是正厅级),因此,中心支行往往不被省级政府重视,造成中心支行的实际地位尚不及四大行的省级分行。
这位人士还进一步指出,这种模式的设置反而可能方便了地方政府的干预。
恢复省分行
一位金融专家向《财经时报》坦言:“有人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有现成的桥不走,何必还下河去摸石头?”
他的言下之意是,恢复央行原有的省分行模式,或许更适合金融改革的全方位推进。
据非官方消息,央行对恢复省分行模式已进行了调研,相关方案可能会提交至明年春节前后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
在上述多位人士看来,央行恢复省分行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现有的大区分行行长的行政级别为正厅局级。在分行所在地以外的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设立中心支行,各中心支行(地区内设置的)直属分行管理。
省中心支行(副厅局级)除比地级市中心支行(正处级)高半个行政级别外,两者不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因此只要恢复省中心支行对地级市支行的管辖权,前者即可立即变身为省分行。
大事记
中国人民银行体制改革概况
1948年12月,以在解放区建立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为基础,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石家庄,后迁BEIJING。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政府组成部分。在大行政区(华东、华南、华北等)设区行、省设分行、县设支行、镇设营业所。
195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大行政区区行撤销。
196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财政部下属单位。
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分设,二者为平行的部级行政机构。
1979年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年成立外汇局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业务,同时决定成立工行,承担原由央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1984年1月,工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1994年后,国务院多次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再发放政策性贷款,为央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提供政策保障。
1994年后,央行的国家货币政策操作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过渡。
1993至1996年间,央行三次上调利率;1997年至1998年六次下调利率,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国内需求,缓解了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冲击。
1998年11月14日,央行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