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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融国资委"一咏三叹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2012    时间: 2011-5-31 02:36     标题: "金融国资委"一咏三叹

谁是国有金融资本的代言人?
这个问题将随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日益临近而再次受到关注。由财政部牵头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课题也已接近尾声,此次调研将向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交报告作为决策参考。金融界人士普遍预计,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体制问题或可在明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得以明确。
由于此次负责调研的部门是财政部,有学者分析,未来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代表或许是以财政部为主导,并有可能成立类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金资委"),作为国有金融资本的所有者代表行使管理职权。
但由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极其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各方的观点存在明显差异。未来的国有金融资本所有者代表,是以财政部金融司为主导,还是以与央行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公司")为主导,目前仍存在热烈讨论。
财政部抑或央行?
一位参与了调研的专家告诉记者,在前期调研中,学界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提出了几种可能方案,比如,有设立"金资委"方案,有财政部行使所有权方案,有汇金公司行使所有权方案等。
这位专家认为,从国际惯例来看,财政部和央行都可以作为政府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权利。在瑞典,这一代表由财政部担当,非金融资产出资人权利由工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局行使;而在印度,前者则由中央银行担当,后者则由国有企业管理局行使。
也有专家提出,可以在财政部主导的"金资委"下,成立类似汇金公司这样几大金融控股公司。但也有人对这种方式提出了质疑,汇金公司向财政部缴纳红利可能存在法律障碍。因为汇金公司的资产和收益来自外汇储备注资形成的资产,而只有央行拥有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权,况且央行有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据此,用外汇储备注资形成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应当纳入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而不应直接上缴财政。
不过,在一些官员和专家看来,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一直在财政部。
财政部在2003年12月2日专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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