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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监会业务创新推进部受限编制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hemiao1983    时间: 2011-5-31 04:15     标题: 证监会业务创新推进部受限编制审批

全国政协委员刘昌谋今年“两会”期间提议建立证监会业务创新推进部,可以由专门机构来研究、推动证券行业自主创新活动,便于协调解决证券业创新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刘昌谋委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建立一个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专门机构,并且要与问题券商的风险处置机构相匹配、相适应。也就是说,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大力鼓励、扶持创新类、规范类的优质券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应当对高危类、问题类的劣质券商进行风险处置,并且逐步建立劣质券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促使证券业资源从劣质券商逐渐向优质券商集中,促进证券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证券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证券监管部门可以认真借鉴其他监管部门的做法,尽快组建一个研究证券行业发展、推动证券业内自主创新活动的专门机构(可以考虑定名为‘业务创新推进部’)。该专门机构对内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研究证券业的发展路径、发展平台和发展品种,对外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涉及证券业自主创新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刘昌谋委员说。
2005年10月28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调部正式成立,负责协调银监会内部各部门之间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专业化操作规程、创业业务规则,为银监会对业务创新活动的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参加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监管情况的研究分析、风险监管策略制定、联系协调。
一位证监会官员昨日表示:“我们曾经希望向银监会学习成立业务创新部,但是限于编制比较难以审批下来,所以这项工作目前较难推进。”
设立业务创新部是否必要?一些证券公司人士则担忧单独的业务创新部门可能束缚创新活动的发展。广发证券监事长吕平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虽然不了解银监会的业务创新部是否很有实效,但是我担心证监会如果设立业务创新部,是不是会反过来束缚大家发展,因为比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直接投资这些创新业务,还是需要各个不同专业部门去做的,如果都在一个部门,可能能力不够。”
刘昌谋委员提议设立证监会业务创新部的初衷则是加快证券业创新。“对于目前已经可行的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品种创新,应当尽快放宽制度性限制,开启政策绿灯,为鼓励、推动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和品种创新扫清障碍,铺平道路。”刘昌谋表示。
从制度创新层面,刘昌谋委员提议实行做市商制度。他表示,做市商制度是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一项重要的交易制度。实践证明,该交易制度既可以稳定市场价格,提高市场流动性,也可以为券商提供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建立以现有指令驱动型的交易制度为基础,以做市商制度为辅助的交易系统,以推动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变革。应当允许做空,建立双向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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