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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吴英的2006 [打印本页]

作者: susana    时间: 2011-5-31 04:28     标题: 吴英的2006

还原吴英被绑架的那八天
申诉书原件
“我是浙江本色集团公司董事长吴英。
去年12月21日起因债务纠纷我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十余人绑架,失去人身自由达八天之久,严重扰乱了本公司的正常运作,损失巨大……
在绑架期间,先后到过杭州、温州、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对我进行搜身、猥亵,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将我携带的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银行卡数张(强逼告诉密码)洗劫一空。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又在同日将我公司的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29辆汽车的全套文件及有关财务凭证全部拿走,并于12月28日,利用我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根据,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及26号强行缺席调解,将我14处房产分别判给安徽省当涂县查湾乡钟山村的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2007年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利用我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以(2007)荆民三初字第44号强行缺席裁定,将我荆门房产3000多万元进行查封,涉案金额达2亿元之巨。
2006年12月28日晚我才获自由,当日晚上8时许即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未予立案,毫无结果。
在此我呼请省政府调查事实,撤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及26号的调解……”
上述申诉书,是本报记者在东阳市通过吴英旗下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位管理人员家属得到的。申诉书写明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距“绑架”事发将近20多天。
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人因何制造此起“绑架”事件,现因杨等人在3月16日与吴英同日被正式批捕,而暂时对外封存了事件真相。吴英与其余五人涉嫌的罪名,无一例外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东阳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分析,吴英案发,这起“绑架”事件并不是直接导火索,但也给有关部门的案件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吴英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郝春莉、张世国在吴英“绑架释放”后,到东阳市见到吴英本人。据称,吴在律师建议下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但未予立案。
3月9日,本报记者向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名警员询问立案情况,他说暂时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起“绑架案”。
从12月21日至12月27日,“绑架”事件是确有其事,还是吴英本人杜撰出来的故事,有待于公安部门的进一步结论。
那八天,围绕着吴英,悄然发生的两起民事诉案,以及二十天后发生的另一起民事诉案,均意味深长。
两起“民事调解”
吴英信中提及的两处房产被蓄意剥夺,至今仍令吴英家人耿耿于怀。
记者通过吴英家人,取得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调解书,分别为(2007) 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26号,与吴英上述申诉材料中提到的调解书内容正好吻合,这两起调解书所涉均为内容类似的房屋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吴英诉称,2006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胡滋仁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原告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六套房产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格共计 168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购房款1470万元,尚欠210万元就不再付清余款,为此,原告提出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要求。而法院则判令胡滋仁于2006年12月29日前支付购房款210万元,但奇怪的是,调解令还要求原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签订调解书时,当即交付给被告胡滋仁
房产证及房产钥匙。
第26号调解书则显示,原告吴英诉称于2006年11月15日,与被告刘贤富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自己合法拥有的12套房产转让给被告,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80万元,由被告在本协议签订后先付给原告1100万元,余款280万元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付清。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购房款1100万元人民币,尚欠280万元,原告据此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等要求。同样,法院也做出了判令被告刘贤富于2006年12 月29日前支付尚欠的购房款280万元,并要求原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2006年12月28日签订调解书时当即交付给被告刘贤富房产证与房产钥匙。
但这两份以吴英名义发出的起诉书,却遭到吴英家人的质疑,他们声称上述两份起诉书并非吴英所发,至今他们也没有看到“以吴英本人名义”递交的起诉书。
而另一个疑点,则是这两宗调解案均为吴英缺席的情况下宣判,而调解书所显示的吴英的委托代理人毕健,则与被告均为安徽省当涂县人。
吴英家人称,法院主持调解并签署调解书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而这正是吴英被“绑架释放”的当天,也就是说,法院调解期间,吴已失去了人身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据吴英家人称,该案起诉日期为2006年12月27日,但金华中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受理并完成调解程序,效率之高颇“超常规”。
本报记者为此致电金华中院负责该案的审判长赵绍庆询问起诉日期,赵绍庆证实是“当天起诉当天庭下调解”,确认吴英没有到场,但对吴英的代理人的情况,“已经记不太清了”。
“委托代理人”身份莫辨
事发至此,调解书上所称“吴英特别授权代理人”毕健的确切身份的甄别显得至关重要。
据知情人称,吴英与“毕健”从不认识,亦非本色集团员工。对此,本报记者亦曾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民庭了解,但被婉拒。
知情人还向本报记者提供了另一份并不寻常的民事裁定书{(2007)年荆民三初字第4—1号}复印件。
这份复印书显示,原告杨志昂,生于1973年10月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被告荆门市信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吴英;第三人为荆门市国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招忠。
裁定书称:该院在审理原告杨志昂与被告荆门市信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荆门市国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中,杨志昂于2007年1月17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位于荆门市白云大道56号豪景花园A幢二单元建筑面积为1635.84平方米的118、 203、204、303、304、403、404、503、504、603、604、703、704共十三套住宅和面积为2284.16平方米的-1 (01-27)第一层、0(01-17)第二层的商业用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该裁定书称,原告杨志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十三套住宅和商业用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判决日期为2007年1月18日。
裁定书还提出: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吴英家人称,此案是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法院强行裁定的。该案由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8日做出判决,当时正为吴英“绑架事件”之后的20天。
对此,本报记者向荆门市中院核实上述事项,特别是该案的起诉日期、吴英是否有委托人等、是否属强行缺席裁定等,被婉拒。
吴英家人称,这三起判决是在“吴英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以其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作出的”。因此,他们对上述判决的公正性及合法性提出质疑。
记者向吴英的代理律师张世国提出其代理人是否就此事提出过上诉,张律师表示暂时不便透露。
上述三起民事诉案中提到的相关当事人,其中杨志昂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批捕。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应和了东阳民间传说的吴英因欠下义乌商人杨志昂等人的高利贷到期无法偿还遭遇“绑架”。
“绑架吴英”的说法如果成立的话,吴英被强迫签下的空白委托书等,被吴英的高利贷债权人据此拿到法院作为起诉依据,或是更为高明的是,杨志昂假借一位吴英的代理人“毕健”,到法院起诉杨本人或是杨指定的代理人,使法院做出调解与判决:“将吴英14处房产分别判给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吴英家人称此两人为杨志昂找的代理人);将吴英在荆门房产3000多万元进行查封,金额达2亿元。”
对吴英及同案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认定还在进一步侦查阶段,审理时如何认定“吴英被绑架”事实,并如何认定金华中院及荆门中院调解及审理上述三次民事诉案的结论,目前尚属悬疑。
从吴英案中折射出民间高利贷者在债务纠纷发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其追讨债务的行为一再升级,有的将直接触犯法律,有的或会使用更为隐蔽或是曲折的手段。
据此,杨志昂等人与吴英的债务往来数额超过数千万,其滋生利息惊人,远高于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所明确的定义: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 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穿行于义乌与东阳之间:吴英的2006
卷起铁闸门,走过一段幽暗和杂乱的楼梯,四楼就是吴英的家。吴英夫妇和其父母,就一起住在这个200多平方米的房屋里,看不出任何资产上亿的奢华,惹人注意的是房屋的角落里供着一尊佛像。
墙壁上的婚纱照中,吴英这个26岁的女子一脸青春,远比媒体刊载的那张她在豪华汽车前留影要亲和与真实一些。
在一切光环和浮华之后,真相渐行渐近。
12家公司从天而降
“我知道她有钱是在2005年年底。”吴英的丈夫周红波说。这是一位比吴英大三岁、外表还算随和开朗、实则心思深沉的典型东阳男子。
2003年,吴英还是以按揭买了一辆
马自达轿车;到2005年初,吴英按揭买了一辆当时价格近70万的克莱斯勒敞篷跑车;但到2005年底时,吴英的购买力似乎“一下子拔高”了,她热情地告诉丈夫,要帮他买一辆宝马x5,花费74万元,且一次性付清。
2006年的吴英,就像一个突然狂飙突进的“激进分子”。
吴英在东阳开出的第一家店,是名叫“布兰奇”的洗衣店。据称,吴英投入了30万元左右,拿下布兰奇连锁洗衣店公司的“浙江省总代理权”,2006年8月试营业,由周红波的同学吴喆负责管理。
试营业期间,这家洗衣店推出了引发同行紧张的“免费服务”的活动。在吴的设想中,洗衣店中的干洗对外营业,一个月现金流可以达到十几万元,而水洗则是为自己酒店的清洗工作服务。
不得不提的是,正位于洗衣店斜对面,吴英开设了一家名为“正道”的汽车美容店。因为试营业期间1-2个月的“洗车免费”的宣传,同样引发极大轰动。
对于外界炒作的质疑,周红波坚持这是划算的广告投入。因为免费洗车后,每辆车前后车牌均贴上“本色车业”宣传条幅,每辆车都是流动广告,而且,免费洗车的后续如改装、维修等才是真正赚钱。周红波称该洗车店每天营业额5000-6000元。
这两家貌不惊人的小店,却让本色在东阳名气大振。周红波说,吴英希望以后能将此种连锁的形势复制到全国各地。
但洗衣、洗车店还未成熟,很快,吴英着手布局所谓的酒店连锁业,第一步就是在东阳市通江路盖起样板工程——“本色概念酒店”。他们租用了几万平米的房产,共三层楼约115间房,租期12年,每年租金72万元,2006年11月该酒店装修完毕。
这家被吴英宣称是“装修风格独一无二”的酒店,在概念酒店网站上可以浏览到房间图片,各个房间的装修风格完全不同,其中一间甚至类似溶洞的怪异风格,客房中的家纺和床上用品,均由吴英自己贴牌的家纺产品提供,据家人称窗帘大多是上万元一间房。酒店2楼设计是咖啡厅,他们雄心勃勃欲做咖啡连锁。
2006年底,酒店开始试营业,吴英家人称,一个月内,酒店收入达到了近3万元/天。而每个房间房价为288元/天。
但在一个并非旅游和商贸集中的城市,开设这样的酒店,是否真正有如此高的入住率,外界同样质疑。
概念酒店在义乌很快开出了第一家连锁店“小山宾馆”,投资人正是此次被逮捕的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林卫平。有意思的是,因为是概念酒店的连锁店,林卫平因此要支付给吴英30万元的管理费。
被刑拘之前,吴英还筹划再开两家酒店,一家位于汉宁街的假日酒店,利用的是吴英购买的房产,6层楼,定位于低档酒店,价格仅120元/天/房,目前70%已经装修完毕,如果资金到位,年前可以开业。
另一处则是位于通江路和汉宁路交叉路口,仅装修了40%,则是所有吴英设定的酒店中最高档的精品酒店。
吴英的扩张冲动不仅于此。几乎就在实施上述宏伟计划的同期,吴英又马不停蹄地进入建材和家纺家具行业。
位于汉宁路和望江北路交接口,吴英用了一个铝合金三面翻的广告牌,来突出自己建材城的与众不同。该处房产系吴英购买,大约20-30个铺位,全部用于自己经营。据公司人员介绍,出事前,已经购买了价值上千万的地砖、马赛克等货物,准备开业。
为了筹备家纺公司,吴英在洗衣店的对面,租下了一套房产,年租金高达80万,她用大块暗紫色的广告牌,让“凯盛家纺”四个字在十字路口非常显眼。
提起2006年11月“买1.1万元家纺送1.1万元彩电”的疯狂促销,东阳人几乎无人不晓。据称,吴英花了2000万元备货家纺,已经回笼资金。同时销售了700台LG电视机、上千台长虹彩电以及几百台康佳。
吴家人认为这次促销并未亏本,一单生意有几百元的利润。
尽管如此,不少人认为这种做法是砸钱,并且有商业欺诈行为,“他们号称与全国最大的家纺集团江苏凯盛合作,但是我做了十几年家纺,并不知道江苏凯盛是全国最大的家纺企业,只知道有个南通凯盛很有名”。东阳一位家纺代理商如此说。
而论及房产,2006年9月,吴英已耗资3800万元,买下当时销售并不看好的“望宁公寓”楼盘40多套房产和30多间街面房;并收购了颇具规模的博大房地产开发公司2个项目——获得“博大世纪公园”51%的股份、全资收购“博大新天地广场”,据称已经投入了2600万元作为预付款,计划未来作酒店、KTV和婚庆公司之用。
“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房产总投资大概是8500万元。”
据媒体报道,东阳市工商局的资料显示,从2006年8月10日到10月12日,吴英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项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在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车业有限公司、本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色网络有限公司、本色概念酒店等12家实业公司之后,吴英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自任董事长。
短短几个月,12个公司的成立,完全是非正常的速度。据吴英父亲吴永正说,等家人知道在短短几个月在东阳投资了这么多项目,阻止已经晚了。
资金源头在义乌
“我见到她第一眼,觉得她并不是一个创业者,她的脸上缺乏创业者的沧桑,她应该是享受的人,或者说坐享其成。”东阳市一位政府官员说。
2006年年底时,吴英的生意已经陷入一场危机。
按照这样的投资速度,吴英所需的资金需要近2亿,实际上各种迹象表明,吴英的资金链相当紧张。
一张借条显示了这个夸张投资背后的不正常状态。
“今收到东阳本色广告有限公司珠宝三件。暂时存放在东阳市信用社保管箱内。作为1380万元借款担保。具收人为吕某某。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
上述文字之后,还用小字体标明:原借款1800(万),已归还500万。2006年12月28日,出具借据1380万,规定2007年1月18日前归还。07元月汇80(万)到工行某支行,丽水杨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据吴英家人透露,此事乃是吴英是以珠宝、宝马750轿车和商务车作为抵押品,向丽水一老板借了1800万元,原来打算用于金华开发房地产,但后来实际上是用于买家纺送电视机活动中的电视机购买费。
此后,因为另一起非正常的借贷关系,吴英在2006年12月被“绑架”。(见本报同期相关报道)
导致吴英“滑铁卢”还有“世贸商城”事件。东阳世贸城,是当地政府正在热推的一个商贸项目,旨在与比邻的义乌争夺小商品国际贸易市场。2006 年《东阳日报》、《金华日报》报道吴英大手笔购买世贸商场700套铺面,但此后,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这位26岁的女子语出惊人,事实上购买3层 700套的商铺,仅为炒作。
吴英的话暂难佐证。记者在“世贸商城”现场了解到,该市场一期招商已近尾声,平均商铺每平米定价为1万元,直追一线城市。
如果吴英资金链没有出现危机,其投资700套铺面,没准是项较为不俗的投资。
但是,命运没有假设。

东阳市政府人士首度披露整治行动
“目前警方已掌握吴英涉案金额累计达数亿。”东阳市一名政府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资金大多来自义乌,吴英活动的主要区域也集中在义乌,波及东阳已是事件的尾声。”
3月16日,伴随吴英从刑事拘留升级为批准逮捕,轰动全国的吴英案跨进正式司法程序。这位以26岁的妙龄坐拥号称数十亿元资产的女富翁,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上演了一出暴富神话破灭的活剧。因不明来历的巨富,这位普通的年轻女子引来了无数媒体的追踪,其后更突遭绑架失踪,但获救后不久,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
另据《东阳日报》3月19日报道,与吴英一起被捕的还有其他七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报道称,并先后拘留了吴英等八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局初步侦查,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吴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投资为名,以高利为诱饵,分别通过犯罪嫌疑人林卫平等人非法募集资金数亿元,所得款项被用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挥霍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对于此前有网络报道吴英丈夫周红波同日被执行逮捕的消息,东阳市公安局予以否认,指该消息为网上误传。
清算组登记债务还在继续
厘清吴英及本色集团的债权债务是案件定性的关键。
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要求与涉案犯罪嫌疑人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人(含自然人、单位、法人)到债权债务登记点进行债权债务登记。
3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东阳市区建设路186号的登记地点,“本色集团债权债务甄别确认登记处”与“金信信托债权债务甄别确认登记处”分别设于一楼和二楼。此前曾被判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的金信信托案,其债权债务甄别确认登记虽然历时一年多,但登记处依然人来人往。
而一楼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本色集团”)的“登记处”,两名值班人员显得有些百无聊赖。在记者逗留的几个小时里,只来了一个人,登记的是本色集团100多元的“洗衣卡”。
“估计今天也没几个人”,登记处两名工作人员介绍,受理登记一个月以来,“来登记的都是一些业务上往来的债权债务。比如,相关的装修工程款、洗衣卡、洗车卡等等。”据介绍,东阳市政府成立的本色集团清算小组成员,分别由来自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
这或许并不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特征的“公众性”。不过,上述政府人士提供了另一个数据。据他透露,清算组登记的债务迄今为止大概为五六千万元。
国务院在刑法颁布后于1998年以第247号令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对此,有北大法学专家进一步解释,此种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名警员透露,根据警方侦破,吴英案与上述第一条与第三条特征都比较吻合。对此,警方因“尚在侦破中”,拒绝透露任何细节。
据东阳政府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一位负责人透露,债权债务登记时间共为三个月。
整治行动始于“两会”
“这事在东阳市四套班子里反应还是比较平和的。”东阳市政府一位官员表示。
这位官员称,东阳市政府在对吴英事件的处理上并不感棘手,只是考虑行动的时机。对吴英采取果断措施,是由浙江省省委有关领导亲自批示的。
早在2006年10月,浙江省政法部门就开始对吴英的涉嫌违法行为实施监控。2006年12月19日,东阳市公安局即对吴英及本色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开展立案侦查,但政府对于吴英涉案的公开披露却迟至2007年2月。
“我了解到,上面其实非常着急,本来要求在东阳2007年两会前,就对吴英等人采取行动,后来东阳市班子成员考虑到(不影响)两会正常议程,于是延至两会结束后即采取行动。”上述人士说。
在东阳,吴英的事情几乎无人不晓。有些评价是,民间借贷在金华地区非常普遍,但吴英行事高调,不正常的“露富”是引致其案发的原因。
2006年11月,关于吴英“38亿”身家的报道见诸报端。对其暴富来源,外界则是无法理解,甚至把她和“洗黑钱”联系在一起,并猜测为走私、军火、贩毒、傍大款。
2006年底,一系列突发事件引发了吴英急速扩张背景的曝光。
一则是过度积极的慈善捐款。上述政府人士说,吴英异常主动地参与慈善捐款,3个月内,她连续慈善捐款630万元,“均是她主动找上门的”。事实上,政府都不敢也不愿接受她捐款。其中捐给光彩事业的500万元捐出后又被要求退回,实质上仅捐了130万。
二则是2006年12月发生了“绑架”案。
据上述政府人士称,吴英在2004年开始就在义乌借了高利贷,到2006年在东阳开始大肆投资,已至危险边缘。很有可能的情况是,吴英曾经借高利贷进行投资,但是投资收益并不高,由此而陷入了高利贷利滚利的滚雪球陷阱,2006年底的“绑架”案即是融资危机的大爆发。
目前,东阳市为吴英及同案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组长由东阳市市长江跃进亲自担任。
吴英与她的影子幕僚
“吴英是不是遇人不淑?”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回答道:如果劝她有用就好了。
老吴是东阳歌山镇西宅村一做小型建筑工程的本土老板,也就是俗称的“包工头”。看得出来,老吴比小吴更适合酝酿东阳商人的这块土壤,处事不惊,但也遇事不吝。所以,现在出来应付媒体与律师的,多是老吴。
吴英本人中专学历,略学美容,即开始自家小本经营店铺。后来,吴英从东阳走到了义乌,再从义乌回到东阳,其旋风般的速度,让其老父为之瞠目。
故事,肇始26岁的吴英有着同龄人完全不一样的交际圈。
记者问老吴:吴英是不是遇人不淑?老吴一脸严峻,点头。
期货马老师
据吴英的丈夫周洪波介绍,吴英炒期货确有其事,“亏过,也赚过,结算下来赚得多”。
吴英期货启蒙老师被称为“马老师”,供职于上海一家期货公司,但至今没有媒体见识过其庐山真貌。只传闻马老师是杭州人。
现在看来,吴英与马老师的结识是一种“历史性的机缘”。
2006年3月,诸暨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
该担保公司的孟姓总经理介绍了这位马老师与吴英认识。
但另有一种说法,此前的2005年底,吴英涉足毫无经验的期货,马老师已是吴英的期货“老师”。2006年6、7月份,吴英干脆聘请马老师到本色集团上班,坐镇现场。
在周红波的描述中,期货的刺激彻底征服了吴英。吴英以夫妇俩之名,在位于杭州保俶路的一家建设银行分理处开户,资金直接从东阳建行汇过去。投资的品种主要为铜、锌和橡胶。
周洪波描述当时认为期货赚钱非常容易,以他名义开户的账户资金进去300-400万元,出来的时候一天竟达到了700-800万元。当时铜的合约,主要是买涨,高峰时期,两个人赚3000—4000万元,“疯狂时候,她就盯着电脑,叫我们不要来烦她”。
周红波称,吴英做期货是赚钱的,但到现在为止,没有更多的资料证实此事。
而这位“马老师”是直接帮吴英操盘,还是仅做投资建议,只有吴英本人知道。
表哥来自义乌
这个称呼并没有实质上的血缘关系,却是有着资金上的纽带意义。
表哥名为林卫平,大约40多岁。目前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据周红波介绍,吴英称林卫平为表哥,林卫平原系义乌市文化局干部,后辞职下海经商,在义乌市区开了家名叫小山的宾馆,该宾馆对外称是吴英的概念酒店的连锁店,并且支付了吴英30万元的管理费。
据吴英家人说,表哥是吴英事业飞黄腾达的“指路明灯”之一。吴在义乌的融资渠道,有些是林卫平搭建的。林的生意圈中有不少义乌的老板,给吴英制造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链。当然,其利率也是相当可观的。迄今为止,尚没有证据证明林与涉嫌“绑架”吴英的杨志昂等义乌商人有融资关系。
吴英的丈夫周红波称仅见过林卫平一次,当时正是吴英出事的前一天。当时林卫平找到吴英家人主动说,要想办法先把集团人员工资发掉,安抚员工,“我会想办法搞一笔钱来”。次日,林卫平也被刑拘。
干姐徐玉兰
徐玉兰在吴英的生意圈中颇有影响。她在东阳城区开了复印店及一家寄售行,其丈夫笃信佛教。据其家人描述,徐玉兰心地善良,曾经帮一些人筹集资金。
徐玉兰的女儿表示,“我母亲徐玉兰与吴英很久前就认识了,并互称姐妹,认我妹妹吴晓丹为干女儿,关系一直很好。后来吴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我母亲借款。作为好姐妹,我母亲义不容辞,就分多次借给吴英数百万元,自己的钱没了,我母亲又以个人名义向亲朋好友借款资助吴英,以帮助其摆脱困难。”
吴英之事爆发后,两家的关系开始微妙。吴英的家人表示,吴英是向朋友借钱,但至于朋友的钱从哪来,并不知情。
徐玉兰的家人却认为,吴英巧妙地利用了姐妹的亲情和信任,致使徐玉兰上当受骗。为借款给吴英的事,徐玉兰夫妻俩还吵过好几次架,因为徐的丈夫当初感觉吴英的投资模式太理想化,有问题,“我们是非知情者、是受害者”。
据徐玉兰家人说,吴英出事后,曾经与其发生过1300万借款纠纷的浙江丽水姓王、姓吕的债权人上门来,对徐玉兰家人一再表白,“我们不会害吴英的,此事与我们无关”。
徐玉兰家人说:谁知道?
吴英融资关系之脆弱,由此可见。
高管:同学与朋友
2006年4月本色集团及其子公司相继成立,吴英引进了大批人,其中称之为“最可信赖的高级幕僚”的,包括吴英初中同学金华芳以及金华芳的丈夫方鸿。金担任了董事长吴英本人的特别助理,而方鸿则担任集团总经理。
“这两人……”吴英父亲老吴谈起时,作冷笑状。据家人称,方鸿早期从事期货并忙于炒股票,而金华芳在照相馆做接待工作,后到外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任副总。
方鸿与金华芳夫妇一直称“不要钱帮吴英”。但据吴英家人称,这两个人在东阳及与吴英一起外出的费用,均是吴英报销的。
这两位空降的“高管”,在吴英大肆、激进的投融资活动中,起着什么作用,尚不得而知。
据吴英家人说,2006年11月,“这两人突然离开”。
记者拨打方鸿两夫妇的4个手机号,或者关机或者停机,截至完稿时,终于拨通了方鸿手机。
方鸿称,我们离开本色是与吴英打过招呼的,不算不辞而别,其理由是“被驾空了,没有什么作用”。
而记者联络曾被吴英重用过的本色集团副总经理蒋辛幸(总经理方鸿离开后代行总经理职权)、集团副总兼财务总监吴喆等高管,要么手机停机,要么表示不认同吴英的投资策略及风格。而他们均为吴英本人或是其丈夫的同学与熟人。
记者拿到本色集团的一份员工名录,粗略统计有774位部门管理人员及正式签约员工,其一般员工月薪为800元—1500元左右,部门总经理约年薪10万左右,对一些技术专才最高年薪达12万,主管从3000元—1200元不等,完全不似外界传言的“本色高管年薪50万元以上,连保安也有月薪 2100元”。
本报记者亲历东阳寄售行
这是一道奇异风景线。
走在东阳市区街头,随处可见各种称呼的寄售行,“胖子寄售行”、“小弟寄售行”,最密集的地方,每隔三四米就有一家,整条街上密密麻麻竟有15来家。
“寄售行的门面比典当行大,比银行网点还多。”当地一名典当行的负责人如此陈述。
就在2006年,因为民间借贷需求踊跃,寄售行数量一度猛增。据介绍,在金华地区,寄售行共有500多家,其中市区就有258家,而在东阳市区,就有138家。
泛滥的寄售行滋生乱相。当地一些金融界人士称,部分寄售行已“变味”,甚至摇身变成“地下典当行”,以高利回报非法集资,甚至偷偷发放贷款,有的甚至成为销赃的场所。
记者试水——百分之百超范围
3月18日,东阳市区某寄售行,记者将一只手机融资急用。店里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咨询一番后,回答说:“可以借200元,日利率1%。”
3月10日,在东阳双岘路某寄售行前,记者又将一辆小汽车要求典当1万元,融资期限为10天。寄售行负责人仔细观察了汽车后,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和汽车行驶证,然后答应发放1万元,每天利息为50元。
东阳的大街上,不少寄售行的门口张贴着“当”、“经营汽车、房产融资贷款业务”等广告,非常醒目。
实际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并不允许寄售行经营机动车和房地产,不允许经营黄金、铂金。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
而在现实中,寄售行存在较多的超范围经营,其实相当于典当。
根据当地一名典当行的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地寄售行市场行情,一万元借贷一天的利息高达30元到70元不等,比银行同期同类利息高出20至40倍。于是,一些居民把闲钱交到寄售行赚取高额利息。甚至,一些人士还到银行贷款资金放到寄售行赚取利差。
比如借1万元,扣除10天利息500元,实际拿到手的是9500元,如果10天后还要续借,就必须来交500元利息,逾期不还或者不来办理交纳利息的手续,这辆汽车就要被卖掉。
而且,一些曾经在寄售行有过融资经历的人士透露,在这些寄售行里,融资非常方便,办理手续只要凭“典当”人的身份证和汽车的行驶证即可。借条上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借款额、借期、抵押物的名称、借款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等。但利息一项不能填写,可直接从本金里扣除。
“由于寄售行的爆发,在当地的融资能力非常强大,一家寄售行数千万元的资金五天内就可筹得。”当地一名对寄售行有过调查的政府官员介绍,“寄售行从事着与典当行一样的业务。”
除了放贷,部分寄售行还高息拉存款。据《金华日报》报道,不少寄售行都在从事融资和高利贷业务。其中引述的例子是,寄售行老板通过朋友向当地居民借8万元,一个月利息是3分。
据东阳市一位政府人士介绍,前些年,寄售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早有凸现。
东阳市浦江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40几辆小汽车都有被“典当”。据介绍,这些被典当的汽车往往是赌徒租去的,他们在输钱的时候就把这些汽车抵押到寄售行借高利贷,如果翻盘了,就拿钱回来归还,如果继续输钱,就跑人。
非常规繁荣——利率游戏
“寄售行这些做法都属于违规操作”,当地一名政府官员介绍,“寄售行违规操作的危害已经到了不得不整治的时候。”
资料显示,寄售业务是指民间委托代售的中介行为,寄售的商品仅限于日常生活资料,售出后,寄售商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后,将货款交付给寄售人,这是商贸范畴的一种中介行为。寄售行不得从事典当业务,更不得进行融资业务,否则就属于无证经营。
东阳当地一位政府官员说,近两年来的金华市区寄售行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办寄售行准入门槛低,二是受高额利润驱使,由于大多数寄售行都在从事非法典当或金融贷款业务,月利率高达10%,甚至更高,加上成本又低,利润非常可观;三是金华地区社会游资丰富,有的企业或私人老板在房地产及其他行业赚到了钱,纷纷投向寄售行;四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后,紧缩银根,各商业银行普遍压缩贷款指标,造成企业和社会资金一时紧张。
但这种变异的融资向恶性演变,目前已经成了当地区域金融和社会治安的严重隐患。2006年11月金华市对该市的寄售行展开了整治工作。
但更深的问题在于寄售行的审批和运作成本相当简单。
寄售行注册资金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规模较小,不需要前置审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为300万元,多的达上千万元,作为国家控制的特许行业,设有专门的主管部门,成立前需经主管部门和公安特业部门的层层审批,获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寄售行可以方便老百姓,但是缺乏规范而违法经营,则很可能成为民间金融的隐患。”
当地一位政府官员说。

徐玉兰:我不是资金掮客
东阳市的繁华地带南街,中年女子徐玉兰经营着一家名为“兰兰名片”的小店,一个穿着大红衣服的小姑娘坐在里面,店里一片狼藉,正准备搬迁。
走过几条街,则是徐玉兰一家开的另外一家公司——远大寄售行,这是栋装修并不豪华的房子,除了门面营业,楼上则是徐玉兰一家居住的地方。
徐玉兰正在上海读大学的大女儿,这几天请假回家,正帮助父亲处理有关事宜,言谈中略显成熟。
“不特定”还是“特定”
这是个看上去与当地普通东阳人并无区别的家庭。
不过,作为吴英干姐的徐玉兰很快也成为了吴英案的涉案人之一。2月11日,徐玉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留,3月16日,徐玉兰的家人接到了逮捕通知书。
在吴英的借贷关系中,徐玉兰成了吴英债务链条上的关键点之一。
“她只是好心,她和吴英认识很久,很多年前吴英缺钱的时候就帮过她。”徐玉兰的亲戚这样表示。据这位亲戚介绍,吴英为了报恩,还认了徐为干姐,当2006年吴英再次陷入资金困境时,干姐徐玉兰出于好心,再次出手帮忙。
据徐玉兰的家人介绍,连徐玉兰的母亲也倾囊相助了1万多元。
在徐玉兰家人看来,这一切是很正常的民间借贷。徐的女儿在2月26日写的一份申诉书中提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主要区别有二:是否有特定的群体;是否有明确的用途。而公众存款的司法解释为:“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特定群体,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徐玉兰女儿认为,徐玉兰所集资金,部分为徐玉兰夫妇共有,部分向其亲朋好友以私人名义借得,所以其群体是特定的、特殊的。
她解释整个事件的经过为,徐玉兰与吴英很早前就认识,并互称姐妹,关系一直很好。后来吴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徐玉兰借款。作为好姐妹,徐玉兰就分多次借给吴英数百万元,后又以个人名义向亲朋好友借款资助吴英,以帮助其摆脱困难。所以,徐玉兰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徐玉兰女儿为给母亲申诉,专门查找了相关法条: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述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根据以上批复,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一个或多个人借款,而无论金额、人数多少。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中规定: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应予追诉。
因此,徐玉兰女儿认为,徐玉兰所发生的借贷户,只有十来户,根本不可能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中“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的规定。
由此,她认为,其母亲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根本无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请求司法机关释放徐玉兰。
另有说法
不过,外界认为,徐玉兰多年经营寄售行,因此在民间借贷中,有着非常广泛的人际关系圈和口碑,这也侧面印证了徐玉兰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扮演着非常活跃的中间人角色。而在这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高息放贷的情况。

南方周末报道,在“本色集团债权债务甄别确认登记处”曾经见一名中年妇女出示过白纸,一张金额20万,一张30万,两张上都写着“利息0.03”,还有当时两张存折的复印件。这是她和名叫徐玉兰的女子订立的借条,也就是她口中的“兰兰”。2006年底,徐玉兰说是在替本色集团的吴英借钱,这名妇女先后两次借给她50 万元,当时约定2个月后便还。因此,外界质疑,徐玉兰或可能在这中间吃了利差,她转借给吴英的利息可能比3分还要高。
但关于具体借款的利率多少的核心问题,徐的家人称“不了解”,只是随口说了,利息大多是2分,“并没有放高利贷”。
记者联络徐玉兰的代理律师浙江美君律师事务所卢美君,询问徐玉兰案的辩诉焦点是否于“非法集资对象”的“特定性”等方面。卢美君拒绝回复,“涉及采访事宜需由司法部门批准”,她说。
本报记者联络到徐玉兰丈夫吴岩龙,据其称正远在新疆一个小城市,近期将返东阳处理相关事宜。吴岩龙说他们全家一直相信吴英周密的商业计划,“吴英去年年底开始着手还掉她在
义乌3—5亿的债务,她已在北京一家投资公司融到了6亿,月利率是1分—1.2分;春节前原定找广东一家银行借3亿贷款,由一家与她在杭州有业务往来的广东公司担保,后发生了一连串的事件。吴英的设想是投资矿藏业”。
据东阳本地人士介绍,吴英与义乌几位老板的资金融通,其月利率大约是5%至10%,远高于徐玉兰的融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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