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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机构不得恶意询价 价格需具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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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xiaocong
时间:
2011-5-31 10:34
标题:
监管部门:机构不得恶意询价 价格需具逻辑性
随着IPO数量的增加和红筹股回归加速,询价机制吸引了更多的眼光。在近日监管层召开的保荐人会议上,监管层明确表示, 参与询价的机构,申购价格的申报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不得恶意询价。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各种IPO询价过程中,部分机构盲目压低或抬高申报价格,以影响IPO定价。据了解,某基金公司在参与询价的过程中,曾出现报价低于定价逾10%仍参与网下申购,报价高于定价逾10%却不参与网下申购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该基金公司身上反复出现过20多次,造成了所谓的“恶意询价”,给上市公司IPO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去年国航A股IPO询价中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国航原计划总计发行不超过27亿股,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11.75亿股。共有67家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询价过程中有57家机构报价超过2.8元。然而,有近30家机构在询价时报价高于2.8元,但却未参与认购。国航网下最终申购总量仅为4.695亿股。
基于这样的情况,监管层提出,机构在参与询价的时候应提高精确性,应对公司进行仔细的估值,作出相对精确的结果参与申购,以避免询价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
对于监管层的这一要求,深圳一基金经理表示,“盲目压低价格”的提法不太合适。对于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来说,压低申报价格是一种申购策略,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二级市场的利润空间,这种做法是符合市场行为的。而“盲目抬高价格”则可能与个人利益或参与诚意不足有关,这样的行为也只是少数而已。
上海一基金经理则认为,所谓的抬高价格很多时候并不是基金主观上的行为。在IPO过程中,部分基金公司为避免申购失败,会小幅提升申购价格,在共同心理作用下,可能出现询价被抬高的情况。但询价结果出来后,机构对申购行为作出调整,也属于正常行为。与此同时,有时基金公司具有一定的闲散资金,为了获取新股收益,基金会提高价格参与申购。“毕竟打新股基本不会亏钱,少赚总比不赚好。”该基金经理说。
一些受访的基金经理均表示,在监管层的的引导下,相信机构参与询价将越来越规范,并将逐步杜绝恶意询价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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